事假、病假、特休差在哪:扣薪與全勤規則
本文目錄(25 個段落)
- 為什麼要分這麼多種假:三種本質,三種成本
- 總比較表:一張表看懂所有假別
- 特休:唯一的零成本假,卻最常被浪費
- 事假:14 天的「無薪安全網」
- 病假:半薪背後的完整安全網
- 公傷病假:職災的完全保障
- 婚假、喪假、公假:工資照給的事件型假別
- 性平法假別:生理假與家庭照顧假
- 扣薪的數學:同一天假,三種價格
- 三個真實情境:選錯假別的代價
- 產假、陪產檢假、育嬰留停:生育相關假別速覽
- 勞保給付:請假時別忘了的第二層錢包
- 請假決策順序:照這個流程走,不會虧
- 假別與行事曆的交互作用:三個時間陷阱
- 請假程序與證明文件:把流程走乾淨
- 雇主與人資端:假別管理的合規備忘
- 年度假別盤點:把家庭的請假資產一起管理
- 常見誤解掃雷
- 全勤獎金的深度解析:這筆錢的遊戲規則
- 你的請假紀錄,自己也要留一份
- 部分工時、派遣、時薪族:假別權益一樣有
- 114 年 12 月修法:這次改了什麼
- 離職與轉職時的假別結算
- 快問快答:五個高頻疑難
- 本站觀點:把假別當成你的「風險組合」來管理
為什麼要分這麼多種假:三種本質,三種成本
台灣勞工的「假」看起來名目繁多,其實用一個框架就能全部歸位——按誰承擔成本分成三類。
權利型(特休):這是你用年資換來的資產,休假期間雇主照付工資,怎麼用你決定,不用說明理由。保障型(病假、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產假等):法律認為某些人生事件不該讓勞工二選一(顧健康還是顧收入),所以強制雇主分擔部分或全部成本;每種保障假都綁定特定事由,要有相應事實才能請。通融型(事假):事由是你個人的、成本也主要由你承擔——不給薪、可能失去全勤,法律只保障你「請得到假、不會因此被視為曠工」這條底線。
這個框架直接推出本文最重要的一句話:**請假的功課不是背天數,是搞清楚你的事由屬於哪一類,然後用成本最低的合法假別。**計畫性的休息用特休(零成本)、生病用病假(半薪但保留特休)、非請不可的私事才動用事假(全額成本)。順序用錯,一年下來的損失可以差出一個月薪水的零頭。
還有一個閱讀本文的前提要先對齊:以下規則適用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絕大多數民間受僱者都在內。公務人員的請假走《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天數與名目都不同(例如事假 5 天但另有休假制度);教師另有教師請假規則。本文以民間勞工為主軸,軍公教讀者請以各自法規為準,但「先定性、後選假」的方法論是通用的。
總比較表:一張表看懂所有假別
| 假別 | 法源 | 天數 | 工資 | 全勤獎金 | 證明文件 |
|---|---|---|---|---|---|
| 特別休假 | 勞基法 §38 | 年資 3–30 天 | 照給 | 不得扣 | 不需要 |
| 事假 | 請假規則 §7 | 一年 14 天 | 不給 | 得不發 | 得要求 |
| 普通傷病假(未住院) | 請假規則 §4 | 一年 30 天 | 30 天內半薪 | 得不發 | 得要求 |
| 普通傷病假(住院) | 請假規則 §4 | 二年內合計 1 年 | 依勞保+雇主補差 | 得不發 | 得要求 |
| 公傷病假 | 請假規則 §6 | 治療休養所需期間 | 依職災規定補償 | 不得扣 | 需要 |
| 婚假 | 請假規則 §2 | 8 天 | 照給 | 不得扣 | 得要求 |
| 喪假 | 請假規則 §3 | 8/6/3 天(依親等) | 照給 | 不得扣 | 得要求 |
| 公假 | 請假規則 §8 | 依法令所需 | 照給 | 不得扣 | 需要 |
| 生理假 | 性平法 §14 | 每月 1 天 | 減半 | 不得因此影響 | 原則免附 |
| 家庭照顧假 | 性平法 §20 | 一年 7 天(併入事假) | 依事假(不給) | 不得因此影響 | 得要求 |
先記三個「不得扣全勤」的大類:特休、婚喪公傷公假、性平法假別。全勤獎金真正的合法殺手只有兩個——事假與普通傷病假。這張表的每一格後面都有細節,往下逐一展開。
閱讀提醒:表中「得要求」證明文件的意思是雇主可以要求、不是必須——實務上多數公司對一兩天的短假不會要求文件,但你要知道被要求時是合法的,準備成本先抓進去。另外,表列天數全是「法定下限」:公司規章給得更多(婚假 10 天、全薪病假 5 天之類)完全合法且不少見,你的實際權益以「法定與公司規定孰優」為準。
特休:唯一的零成本假,卻最常被浪費
特休的完整規則(天數表、排定權、遞延折算)我們有整篇專文請假攻略:特休怎麼請 CP 值最高,這裡只講它在假別體系裡的定位:特休是你唯一不用付出任何代價的假——工資照給、全勤不動、不用理由、雇主不得刁難。
正因如此,特休的每一種「錯誤用法」都值得心痛:拿特休養病(病假半薪+勞保給付其實能補上大半,特休該留給玩樂)、拿特休處理雜事(銀行對保、監理站——半天事假的成本可能比你想像低,先算再決定)、年底沒休完折現(原價賣回,零溢價)。特休在整個假別組合裡的角色是「王牌」:計畫型、高價值的用途優先,永遠不要在還有其他合法假別可用時,把王牌打在低價值的場合。
用「請假規劃計算機」一鍵試算 →輸入特休餘額,演算法算出「請最少、休最長」的全年最佳請假組合。事假:14 天的「無薪安全網」
規則: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4 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請假單位依公司規定,常見可以半日或小時計。
事假的法律本質是「保障你請得到,但成本自負」。三個實務重點。第一,「必須親自處理」的認定從寬:法院實務與主管機關函釋大多尊重勞工的說明,雇主原則上不能實質審查你的私事重不重要;但雇主可以要求「舉證有此事由」(例如出庭通知、對保文件)。第二,不給薪是「按時扣」:請 4 小時事假扣 4 小時工資,不是動輒扣一整天——公司若規定「事假最小單位一天」變相多扣薪,有違法之虞。第三,14 天是「保底」不是「配額」:超過 14 天雇主可以不准(或以曠工處理),但也可以通融以「無薪事假」延長,那屬於勞資合意的範圍。
事假最大的坑是「反射性使用」——很多人有事第一個想到請事假,卻忘了檢查有沒有更便宜的選項:小孩學校打疫苗?家庭照顧假(同樣不給薪但不影響全勤,見下文)。自己回診?病假(半薪優於無薪)。可以提前規劃的事?特休(零成本)。事假應該是選項清單的最後一項,不是第一項。
也順手處理事假與曠工的邊界,這是勞資爭議的高頻戰場。曠工的構成要件是「無正當理由」加「未請假而未出勤」——換句話說,只要你有正當事由且完成請假程序,即使雇主不高興,也不構成曠工;反之,請假被合法拒絕(例如事假額度已滿)後仍不出勤,就踩進曠工的射程。兩個安全守則:請假務必留下送出紀錄(系統截圖、Email 副本),被拒絕時先出勤再爭執。連續曠工三日或單月累計六日是解僱紅線,任何情況下都別讓爭議演變成「用曠工表達抗議」——那是拿自己的飯碗替對方的違法買單。
病假:半薪背後的完整安全網
規則:普通傷病假分兩軌——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30 日;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未住院與住院合計,二年內也不得超過一年。30 日以內的部分,工資折半發給;有參加勞保者,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的差額,由雇主補足。
把「半薪」講得更準確:你的保障其實是「工資的一半,來源可能有兩個」。勞保的普通傷病給付從住院第 4 日起按投保薪資半數發給(門診與住院前 3 日沒有勞保給付,由雇主直接付半薪);雇主的義務是「補到半數」。所以短天數的病假就是雇主付半薪,長期住院則變成勞保出大頭、雇主補差額。
病假用完的階梯也要知道:30 天額度用罄仍未痊癒,可以經雇主同意用事假或特休「抵充」;抵充後還不夠,得申請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這個階梯的存在意義是:一場大病不會讓你直接失業——在走完「病假 → 抵充 → 留職停薪」的完整程序之前,雇主不能以請假過多為由解僱你。
實務眉角
實務眉角:普通傷病假「一年 30 天」的年,多數公司以曆年或到職週年計,跟特休同步;跨年度的長期治療請假前,先跟人資確認年度切點,把療程安排在兩個年度的額度都能用到的位置,是合法且聰明的排法。另外,超過 30 天的部分雖然沒有雇主半薪,勞保傷病給付仍可繼續請領(普通傷病最長一年,具體依勞保條例),記得去申請——這是很多人白白放掉的錢。
最後補一個愈來愈重要、規則卻常被誤解的主題:心理健康的病假。焦慮、憂鬱、恐慌等身心科診斷,跟骨折感冒一樣是「疾病」,一樣可以請普通傷病假、一樣適用 30 天半薪——法律上沒有「心理的病不算病」這回事。實務障礙主要在職場文化與隱私:診斷證明的病名可以請醫師以「宜休養」等中性描述開立,雇主無權要求你揭露具體診斷。如果你正處在需要喘息的邊緣,請記得病假的存在意義就是讓你不必在健康與收入之間硬選——先請假,再處理其他。
公傷病假:職災的完全保障
因職業災害(含通勤職災的認定爭議留給個案)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它跟普通病假的差別是全面升級:期間不是「30 天」而是「治療休養所需」、工資按職災補償規定由雇主照給原領工資(非半薪)、不得扣全勤、治療期間原則上受解僱保護。實務上的關鍵動作是「定性」: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留存證據(工作場所、執行職務中、通勤路線),讓假被正確歸類為公傷病假而不是普通病假——兩者的權益差距,一天就是半薪對全薪的差別,拉長到數月是數十萬元的差距。
婚假、喪假、公假:工資照給的事件型假別
婚假 8 天,工資照給。依 114 年 12 月修正的請假規則,婚假可以彈性分次於一定期間內請畢(給假期間與分拆方式依最新規定與公司規則),不必一次連續休完——把婚假貼著連假排,蜜月直接放大,具體排法參考2026 連假總表的縫隙邏輯。用 2026 年的實例示範威力:婚禮辦在 9 月 19 日(六),婚假請 9 月 21 日至 24 日共 4 天接中秋教師節連假,再請 4 天婚假到 10 月 2 日——8 天婚假加兩段官方假期,9 月 19 日到 10 月 4 日連休 16 天的蜜月,特休一天都沒動。結婚年份的假期規劃,是縫隙理論的畢業考。
喪假依親等分三級: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 8 天;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 6 天;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 3 天。工資照給,且實務上喪假可以配合治喪習俗分次請(例如頭七、告別式分開),不強制連續。要注意親等表是「列舉制」:清單之外的親屬(伯叔姑舅、堂表手足、未婚伴侶)不在法定喪假範圍,只能動用事假或特休——這是許多人在人生最難的時刻才發現的制度縫隙,同志伴侶與多元家庭尤其要提前知道,部分企業的規章有優於法定的擴充,值得在求職時當成企業文化的觀察指標。
公假:依法令規定應給公假者(兵役召集、出庭作證、公職投票日投票、防疫隔離等,依各該法令),工資照給,天數以事由所需為準。教育召集的召集令、法院的傳票就是最好的證明文件,收到先影印一份給人資,公假就辦妥了。
這三種假的共同點:事件發生就有權利、工資照給、全勤不得扣。它們不是「福利」,是法定義務——公司規章寫得比法定標準低的部分無效,寫得比法定高的(例如婚假 10 天)則從其規定。
性平法假別:生理假與家庭照顧假
兩個常被遺忘、卻設計得很細緻的假別。
生理假: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每月得請 1 天。全年 3 天以內不併入病假計算,超過 3 天的部分併入病假;不論併不併入,薪資都是減半發給。翻譯成白話:一年最多可有 3 天「病假額度之外」的生理假,第 4 天起開始消耗病假額度。原則上雇主不得要求證明文件。
家庭照顧假: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時,全年 7 天,併入事假計算、薪資依事假規定(不給薪)。它跟事假的關鍵差異只有一個字排開的兩處:雇主不得拒絕、不得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與考績。也就是說,同樣不給薪,家庭照顧假保住你的全勤,事假保不住——家人相關的照顧事由,永遠先報家庭照顧假。
這兩個假別的共同保護傘是性平法的不利處分禁止: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請這些假而視為缺勤影響全勤、考績或做其他不利處分。權利寫得很清楚,用的人卻不多——多半是不知道,現在你知道了。
補充兩個使用細節。生理假的「每月 1 天」不能累積:這個月沒請,額度不會滾到下個月,需要的當月就用。家庭照顧假的「家庭成員」範圍從寬解釋,實務上包含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生活或有照顧事實的親屬;「其他重大事故」也不限於醫療情境——學校臨時停課找不到托育、長輩安養機構的緊急事件,都在射程內。兩個假都採「受僱者提出即成立」的設計,雇主可以要求證明,但不能以「人力不足」拒絕。
扣薪的數學:同一天假,三種價格
把抽象規則換算成現金。設定:月薪 36,000 元(日薪 1,200 元、時薪 150 元),公司全勤獎金每月 2,000 元。
| 情境 | 工資損失 | 全勤損失 | 實際代價 |
|---|---|---|---|
| 請 1 天特休 | 0 | 0 | 0 元 |
| 請 1 天病假 | 600(半薪) | 2,000(雇主得不發) | 最多 2,600 元 |
| 請 1 天事假 | 1,200(全額) | 2,000(雇主得不發) | 最多 3,200 元 |
| 請 1 天家庭照顧假 | 1,200(依事假) | 0(不得影響) | 1,200 元 |
| 請 4 小時事假 | 600 | 2,000 | 2,600 元 |
| 請 1 天婚假/喪假/公假 | 0 | 0 | 0 元 |
三個觀察。第一,全勤獎金常常比工資損失更痛:請 4 小時事假只扣 600 元工資,卻可能賠掉整月 2,000 元全勤——「小時事假」在有全勤制度的公司裡是划算度最差的選項之一;同樣的 4 小時如果全勤已經在月初的另一次請假中失去,邊際成本就只剩 600 元——當月全勤已破功的話,後續的事病假反而變便宜,這個「破窗效應」是排程就醫的實用參數。第二,家庭照顧假與事假的 2,000 元差距就是「知不知道法規」的價格。第三,病假半薪+可能失去全勤,跟特休零成本的差距,解釋了為什麼很多人生病硬拿特休請——那是「保全勤」的理性計算,但代價是玩樂額度被病床吃掉,值不值得自己算。這張表的數字換成你的月薪重算一次,用日期天數計算機把請假區間的工作日數算準,就是你的個人版價目表。
把三大假別的實際代價畫成圖,差距一目瞭然(月薪 36,000 元、全勤 2,000 元的情境):
三個真實情境:選錯假別的代價
情境一:小安的小孩半夜發燒,隔天要帶去看醫生。她反射性請了一天事假:工資 1,200 元沒了、當月全勤 2,000 元也沒了,代價 3,200 元。正確答案是家庭照顧假——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疾病需親自照顧,符合要件;同樣不給薪,但全勤保住,代價 1,200 元。一個假別欄位的差異,2,000 元。一年下來如果小孩生病四次,差距是 8,000 元。
**情境二:阿凱重感冒,想說「反正特休還很多」,請了兩天特休在家躺。**帳面上他「沒損失」——薪水照領。實際上他把兩天零成本的自由額度燒在病床上,而病假的成本只有半薪加全勤(以他的月薪 42,000 元計,兩天病假損失約 1,400 元工資加 2,000 元全勤)。如果他年底的特休剛好差兩天湊不出跨年 10 天長假,這場感冒的真實代價就是「一次長途旅行」。要不要用特休擋病假,是個人選擇,但要算完再選——尤其是特休本來就不夠用的人。
情境三:美玲上班途中車禍骨折,公司幫她報了普通病假。普通病假 30 天內半薪;但通勤事故有機會被認定為職業災害,公傷病假期間依規定是原領工資補償、治療期間受解僱保護。差別以月薪 40,000 元、休養三個月計:普通病假軌道約領一半再打折(超過 30 天部分靠勞保給付),公傷軌道是雇主照給原領工資——差距超過五萬元。她該做的是保留通勤路線證據(行車紀錄、事故登記)、申請職災認定,而不是默默接受公司的預設歸類。假別的定性,常常比請幾天更值錢。
三個故事的共同教訓:請假系統的預設選項不會幫你省錢,知識才會。
產假、陪產檢假、育嬰留停:生育相關假別速覽
生育假別自成一個體系(法源橫跨勞基法與性平法),完整展開夠寫一篇專文,這裡先給定位級的速覽,讓你知道「有這些東西、去哪裡查」。
產假 8 週:分娩前後停止工作,年資滿 6 個月者工資照給,未滿 6 個月者減半(勞基法第 50 條);妊娠流產另有依週數分級的產假。產檢假:懷孕期間的產檢需求,日數依性平法現行規定,薪資照給。陪產檢及陪產假:配偶陪同產檢與分娩陪產,日數依性平法現行規定,薪資照給。育嬰留職停薪:任職滿一定期間後、子女滿 3 歲前可申請,期間可請領就業保險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前 6 個月按投保薪資八成,依現行規定)。哺乳時間與工時調整:性平法另有哺(集)乳時間、育兒者調整工時的保障。
這些假別的天數與津貼比例近年多次修正放寬,實際申請前請以勞動部與性平法最新條文為準——法規會變好,別用三年前的印象做決定。生育假別與本文三大假別的關係是「專屬事由優先」:懷孕生產相關的請假需求,永遠先用生育假別,它們的薪資條件全面優於事病假。
勞保給付:請假時別忘了的第二層錢包
本文多次提到勞保給付,把申請重點集中講一次。普通傷病給付:因普通傷病住院不能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自住院第 4 日起可請領,按平均投保薪資半數發給(門診不算)。職災傷病給付:因職災不能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自不能工作的第 4 日起發給,第一年按投保薪資七成(依職保法現行規定)。申請都有時效(一般為得請領之日起五年內),文件包含診斷書與雇主證明。
為什麼要懂這個?因為雇主的「半薪」義務跟勞保給付是連動的:病假 30 天內雇主付的是「補足到半數」的差額——如果你沒去申請勞保給付,等於自願放棄一層本來就該拿的錢(短期門診病假勞保不給付,雇主付全額半薪;長期住院則勞保是主要來源)。長病假的人,勞保給付的申請跟病假單一樣重要,人資不一定會主動提醒你。
請假決策順序:照這個流程走,不會虧
事由發生時,照這個順序檢查,永遠用到成本最低的合法假別:
- 1先分類事由:計畫型休息?生病?家人照顧?婚喪?法定義務?私人雜事?
- 2計畫型休息與旅遊 → 特休(零成本,提早排定,見請假攻略)
- 3自己生病受傷 → 普通傷病假(半薪+勞保給付;職災則報公傷病假全薪)
- 4家庭成員疫苗、重病、重大事故 → 家庭照顧假(不給薪但保全勤,一年 7 天)
- 5結婚、親屬喪亡、公民義務 → 婚假/喪假/公假(工資照給,備妥證明)
- 6以上都不符、又必須親自處理 → 事假(最後手段,一年 14 天,全額成本)
流程的精髓在第一步:先定性、後選假。多數人虧錢的原因是跳過分類,直接說「我要請假」,然後被系統或人資預設成事假。請假單上的假別欄位,是你自己的錢包在填。
流程之外,再給三個「複合情境」的判例式解答。**出國旅遊途中生病,多請的天數算什麼?**原訂特休天數照舊,因病無法返工的延長天數可改請病假(附當地就醫證明),不必把整段假改成病假。**婚禮跟蜜月分開辦?**婚假可分次請,婚禮週請一段、蜜月再請一段,中間穿插特休把蜜月貼到連假上,是最省額度的組合。**家人住院需要長期輪班照顧?**家庭照顧假 7 天很快見底,接續的排序是:特休(零成本)→ 事假(14 天)→ 與雇主協商無薪假或彈性工時;若照顧需求以年計,育嬰留停(子女未滿 3 歲)或家庭照顧留職停薪的協商是更結構性的解法。
假別與行事曆的交互作用:三個時間陷阱
假別規則跟行事曆疊在一起,會產生幾個容易踩空的組合題。
**陷阱一:請假區間夾到國定假日,額度怎麼算?**請假請的是「工作日」——你請 6 月 18 日到 6 月 22 日的病假,中間的端午連假(6 月 19 日至 21 日)不消耗病假額度,只扣 6 月 18 日與 22 日兩天。系統若把紅字日也算進你的額度,找人資更正。這個規則同時是特休縫隙理論的基礎,詳見2026 連假總表。
**陷阱二:假別跨年度,額度算哪一年的?**事假 14 天、病假 30 天都是「一年內合計」,年度切點依公司採曆年制或週年制。一段 12 月底跨到 1 月的病假,前段吃舊年度額度、後段吃新年度——安排長期療程時,把手術日期放在年度切點附近,兩個年度的額度都用得到,是完全合法的規劃。用日期天數計算機算清楚跨年度區間各有幾個工作日,請假單會填得又快又準。
**陷阱三:請假期間遇到颱風停班。**已請特休的那天剛好全縣市停班?主流見解是該日既然停止上班,勞工本無出勤義務,特休是否照扣可與雇主協商回復——實務做法分歧,建議事前問清公司規則。反過來,颱風天本身「不是假別」,不出勤不算事假、不能扣你的任何額度,完整規則見颱風假上班薪水怎麼算。
請假程序與證明文件:把流程走乾淨
權益要站得住,程序要走得對。依請假規則第 10 條的框架:請假應於事前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遇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雇主得要求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三個實務提醒:
一、「事前」是原則,急病是例外——半夜掛急診當然來不及事前請,事後補單合法(委託家人代辦也明文允許),但通訊軟體先知會主管一聲是職場禮儀也是自保;補單的時效各公司規定不一,常見三日內,醒來能傳訊息時就處理。二、證明文件「得」要求,不是「必須」——雇主可以要求就診證明,但要求「一天病假附大醫院診斷書」這種顯不相當的門檻,有濫權之虞;一般診所收據或就醫紀錄已足。三、曠工的紅線:請假被拒後逕自不出勤、或請假不實,可能構成曠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是勞基法的解僱事由。跟公司有爭議時,寧可「先出勤、後申訴」,別把程序瑕疵送給對方。
雇主與人資端:假別管理的合規備忘
這一節寫給管理者——假別爭議是勞檢與調解案件的常客,而九成的違規不是惡意,是規章老舊。五個自查點:
一、規章裡的「全勤條款」全面體檢。「請任何假扣全勤」是最常見的違法條款;合規版本必須排除特休、婚喪公傷公假、生理假、家庭照顧假與其他性平法假別。**二、證明文件的要求要「相當」。**一天病假要求區域醫院診斷書、事假要求詳述私人事由,都可能被認定為妨礙請假權利;建議分級:3 天以內收據或就醫紀錄即可,長天數再要求診斷書。**三、請假單位的顆粒度。**強制「最小單位一日」對半日就能處理完的事由變相多扣薪,建議開放半日與小時制。**四、系統預設值檢查。**請假系統把「家庭照顧假」藏在三層選單、預設跳出事假,員工的錯誤選擇最後會變成公司的調解案件;把合法選項做得好選,是最便宜的合規投資。五、114 年 12 月修正的請假規則(婚假日數與彈性、喪假規定等)已於 115 年生效,規章沿用舊版數字的,現在就該改版。
管理視角的總結:假別合規的成本遠低於爭議成本,而且「假好請的公司」在人才市場上的口碑溢價,比任何雇主品牌廣告都便宜。
年度假別盤點:把家庭的請假資產一起管理
個人層次的假別管理,終點是「家庭層次」的資源配置。雙薪家庭把兩個人的假別放在同一張表上看,會發現不少最佳化空間:
家庭照顧假共 14 天(每人 7 天):小孩的疫苗、突發疾病由「當月工作彈性較大的一方」出動,兩個 7 天輪流消耗,全年幾乎不會見底。病假互為備援:一方長病假期間,另一方的家庭照顧假與特休就是照護人力的第二梯隊。特休合併規劃:兩人的特休在一月一起排(方法見請假攻略的家庭章節),連假縫隙的請假單同一週提出,成功率與假期品質都翻倍。喪假婚假的資訊同步:這些事件型假別發生時家庭正處於高壓期,事先知道「有幾天、要什麼文件」能省下最不該花力氣的行政折騰。
每年一月,全家花二十分鐘做一次「假別資產盤點」:每人的特休額度、去年遞延、家庭照顧假與生理假的使用紀錄——這二十分鐘的報酬率,通常比整年的記帳還高。
常見誤解掃雷
「事假雇主可以不准」——事由正當、額度未滿,雇主原則上不得拒絕;可以要求你檢附證明或協調日期,但不能一句「人力不夠」全年封鎖。「病假要住院才能請」——門診、在家休養都可以,未住院額度一年 30 天。「全勤獎金是公司給的,怎麼扣都合法」——錯,哪些假不得扣全勤是法定的(特休、婚喪公傷公假、性平法假別),公司規章不能凌駕。「生理假要附證明」——原則免附。「家庭照顧假只有媽媽能請」——性平法不分性別,爸爸請一樣受保障。「請假太多會被扣考績,忍住不請」——法定假別的行使不得作為不利處分依據;真正該擔心考績的是帶病上班的產出品質,不是合法請假的紀錄。
最後補一個跨主題的常見混淆:颱風假不是假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是政府的災害應變措施,勞工當天不出勤不算事假也不算曠工,但工資是「宜不扣發」而非保證照給——它的完整規則自成一篇,見颱風假上班薪水怎麼算。
全勤獎金的深度解析:這筆錢的遊戲規則
全勤獎金在本文出現了十幾次,值得專節把它講透。它的法律性質是「工資的一部分」(經常性給與),但發放條件由勞資約定——法律沒有規定公司必須設全勤獎金,只規定了哪些假不能當成「不全勤」。整理成兩份清單:
扣了合法:事假、普通傷病假(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反面解釋,雇主得不發給)。扣了違法:特休(勞基法不利處分禁止)、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請假規則第 9 條明文)、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產檢假、陪產假等性平法假別(性平法第 21 條,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
三個延伸判斷。遲到早退能不能扣全勤?可以,全勤本來就是出勤獎勵,遲到不屬於法定保護的請假行為。颱風停班日不出勤能不能扣?勞動部的函釋立場是不宜扣發——天災不出勤不得視為缺勤。「全勤獎金很高、底薪很低」的薪資結構呢?這是部分行業拿全勤當出勤控制工具的老招;全勤佔比過高時,任何一次生病的實質減薪幅度會大到不成比例,求職時看到「底薪 28,000+全勤 8,000」這種結構,請自動翻譯成「一年不能生病一次,否則月薪 28,000」。
對全勤制度的本站立場:它獎勵的是「出席」而不是「產出」,制度設計上天然懲罰生病與照顧責任——如果你是雇主,考慮把預算移到績效獎金;如果你是勞工,把全勤當成或有收入,別讓 2,000 元綁架你的就醫決策。帶病上班傳染全辦公室的成本,遠大於一份全勤獎金。
你的請假紀錄,自己也要留一份
最後一個很少人做、爭議時卻最值錢的習慣:自留請假帳本。內容很簡單:日期、假別、時數、送出方式、核准紀錄,一份試算表就夠。三個理由:一、公司系統的資料在離職後你就看不到了,勞資爭議的舉證期可能長達數年;二、額度的年度計算(事假 14 天、病假 30 天)公司偶爾會算錯,有自己的帳才對得出來;三、特休與補休的折算金額在離職結算時全靠紀錄,記憶不可靠。每次請假後花三十秒補一行,一年不到十分鐘,是性價比最高的勞權自保動作。
部分工時、派遣、時薪族:假別權益一樣有
「打工仔沒有請假權益」是流傳最廣的職場迷思之一,值得專節澄清。部分工時勞工:特休按工時比例計給(例如每週工作 20 小時者約為全時者的一半),事病假、婚喪假、公傷病假、性平法假別全部適用——時薪族請病假一樣是「半薪」(該時段時薪的一半),請家庭照顧假一樣不得被扣全勤或不利處分。派遣勞工:雇主是派遣公司,假別權益對派遣公司主張,年資也跟著派遣公司累計;要派公司不能以「你不是我們員工」搪塞,派遣公司不能以「案子結束」歸零你的年資。定期契約工:契約期間內的假別權益與不定期契約相同。
時薪族最常被坑的點是「排班規避」:雇主聽到你要請病假,直接把你下週的班排掉——沒有請假紀錄、也沒有工資,看起來「雙贏」實際上你損失了半薪與勞保給付的權益基礎。遇到這種操作,堅持送出正式請假單,讓紀錄存在。
114 年 12 月修法:這次改了什麼
現行的勞工請假規則在 114 年 12 月 9 日修正、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是近年幅度較大的一次更新,重點包括婚假日數與請休彈性的調整(8 天、可分次請畢)與喪假規定的檢討(依親等 8/6/3 天的架構與分次請休的明文化)。如果你的印象還停留在「婚假 3 天加事假湊」的年代,或公司規章還寫著舊天數,都該更新了。
法規會繼續變,我們維護這篇文章的方式跟行事曆一樣:修正案三讀或發布後對照更新,文首的「資料更新」日期是你判斷時效的依據。看勞動權益文章,先看它寫於何時、引用哪一版法條——這個習慣比記住任何天數都重要,網路上絕大多數過時的假別懶人包,錯就錯在沒有版本意識。
離職與轉職時的假別結算
換工作時,每種假別的「殘值」不同,結算前先看清楚。特休:未休日數依法折算工資,這是白紙黑字的債權,離職金額試算時記得列入。事病假:屬於「額度型保障」,不折現、不轉移,離職即歸零——所以離職前的就醫需求(牙科療程、健檢複診)盡量在職期間用病假處理完。補休:加班換的補休在契約終止時未休完者,應依延長工時的標準折算工資——很多人離職只記得特休、忘了補休,這筆常常更大。新公司的年資重計:到職後 6 個月才有第一筆特休 3 天,中間的「假期空窗」要靠事假硬撐——轉職時程的規劃上,把舊公司的特休休完再走、並且避免在新公司試用期內安排大型旅行,是過來人的血淚建議。
交接期的請假也有眉角:預告期間依法每週有 2 天給薪的謀職假(另請假別,勞基法第 16 條)——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權益,找下一份工作的面試不必動用特休或事假。
快問快答:五個高頻疑難
**「請假理由要寫多詳細?」**特休不用理由;事假敘明「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的概要即可(例如「家庭事務」加日期),細節屬於隱私;病假寫傷病概況,診斷書上的病名你可以要求醫師以籠統方式記載。
**「雇主可以叫我先用特休再請病假嗎?」**不行。用哪種假是你的選擇權,雇主不能強制你「先休特休」——那是把你的零成本資產拿去補他的半薪義務。反過來,你想用特休擋病假保全勤,是你的自由。
**「請假當天被要求隨時待命回訊息,合理嗎?」**請假期間你沒有提供勞務的義務。偶發的緊急聯繫是人情,常態性的「請假但待命」實質上是工作時間,可以主張工資。界線的拿捏參考請假攻略的離線章節。
**「公司說事假額度用完就記曠工,對嗎?」**額度內的事假不得以曠工論;超過 14 天的部分,雇主可以不准假,不准而未出勤才可能構成曠工。但雇主也可以同意以無薪事假延長——先協商,別直接對撞。
**「檢疫、隔離、照顧確診家人算什麼假?」**防疫相關的假別依各該時期的特別法令與指引(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等),性質上多屬公假或專設假別,規則隨疫情政策變動,發生時以勞動部當期公告為準。
本站觀點:把假別當成你的「風險組合」來管理
看完全部規則,我們想給的框架是:假別體系其實是一套人生風險的分層保險。特休是你的「自由額度」,病假是「健康險」,公傷病假是「職災險」,婚喪假是「人生事件險」,家庭照顧假是「家庭險」,事假是「自負額」。管理原則跟保險一樣:便宜的保障用好用滿(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很多人整年沒動過),昂貴的自負額能不動就不動(事假),而自由額度(特休)要花在真正提升人生品質的地方——這部分的完整攻略在請假攻略:特休怎麼請 CP 值最高。
假別知識還有一層更根本的價值:它改變你跟工作的權力關係。不知道規則的人,每次請假都是在「請求」——姿態低、心裡虛、被刁難也只能吞;知道規則的人,請假是在「行使」——該給薪的據理力爭、該保全勤的填對欄位、被違法對待時知道下一步找誰。整部勞動法規的假別體系,本質上是社會替勞工預先談好的集體契約,你唯一要做的就是把契約條款讀熟。這篇一萬字,就是那份契約的白話翻譯。
兩個立刻可以做的動作:第一,打開公司的請假系統,看一眼每種假別的剩餘額度——特別是家庭照顧假與生理假這兩個「隱形資產」;第二,把本文的比較表存下來,下次要請假前花十秒對照,選對假別的那一下,可能就是幾千元的差別。假別規則不浪漫,但搞懂它的人,才有本錢把浪漫留給下一個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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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事假一年有幾天?會扣薪水嗎?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4 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以月薪 36,000 元換算日薪 1,200 元,請一天事假就少一天工資;若公司設有全勤獎金,依規定雇主也可以不發給當月全勤。
病假半薪是怎麼算的?
普通傷病假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30 日,這 30 日以內工資折半發給。若勞工有參加勞保,普通傷病的勞保給付未達工資半數的部分,由雇主補足差額。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最長一年,未住院與住院合計二年內也不得超過一年。
請特休會被扣錢或扣全勤嗎?
都不會。特別休假是勞基法第 38 條的法定權利,休假期間工資照給,雇主不得因勞工請特休扣發全勤獎金或做任何不利處分。這也是三種假別中唯一「零成本」的假,計畫性的休假需求應優先使用特休。
全勤獎金因為請假被扣,合法嗎?
看假別。請事假與普通傷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雇主得不發給全勤獎金;但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雇主不得扣發全勤;請特休依勞基法也不得有不利處分;生理假與家庭照顧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公司規定「請任何假都沒全勤」的部分違法。
病假用完了還沒好,會被解僱嗎?
普通傷病假超過法定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申請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走完這些程序前,雇主不能以「請太多病假」直接解僱;若是職業災害的公傷病假,治療休養期間雇主原則上更不得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