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病假、特休差在哪:扣薪與全勤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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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勞工的假別分散在三部法規。勞動基準法規定特別休假(第 38 條)與產假(第 50 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事假、普通傷病假、公傷病假、婚假、喪假與公假;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產檢假、陪產假與育嬰留職停薪。名目十幾種,用錢的角度整理其實只有三種結構:工資照給的(特休、婚喪公假)、給一半的(病假、生理假)、完全不給的(事假、家庭照顧假)。
這個結構決定了請假的基本功:事由發生時,先想它屬於哪一類,再從合法選項裡挑成本最低的那個。計畫好的休息排特休,生病請病假,家人要照顧報家庭照顧假,都不符合才輪到事假。順序排錯,一年多損失幾千元很常見。
先把適用範圍講清楚:本文談的是適用勞基法的民間勞工,絕大多數受僱者都在內。公務人員走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事假 5 天、另有休假制度),教師另有教師請假規則,天數與名目都不同,軍公教讀者請對照各自的法規,但「先分類、後選假」的方法是通用的。兩套制度的完整對照,另有勞工 vs 公務員假別比較可以查。
總比較表
| 假別 | 法源 | 天數 | 工資 | 全勤獎金 | 證明文件 |
|---|---|---|---|---|---|
| 特別休假 | 勞基法 §38 | 年資 3–30 天 | 照給 | 不得扣 | 不需要 |
| 事假 | 請假規則 §7 | 一年 14 天 | 不給 | 得不發(照顧家庭成員事假除外) | 得要求 |
| 普通傷病假(未住院) | 請假規則 §4 | 一年 30 天 | 30 天內半薪 | 按請假日數比例扣,不得全扣 | 得要求 |
| 普通傷病假(住院) | 請假規則 §4 | 二年內合計 1 年 | 依勞保+雇主補差 | 按請假日數比例扣,不得全扣 | 得要求 |
| 公傷病假 | 請假規則 §6 | 治療休養所需期間 | 依職災規定補償 | 不得扣 | 需要 |
| 婚假 | 請假規則 §2 | 8 天 | 照給 | 不得扣 | 得要求 |
| 喪假 | 請假規則 §3 | 8/6/3 天(依親等) | 照給 | 不得扣 | 得要求 |
| 公假 | 請假規則 §8 | 依法令所需 | 照給 | 不得扣 | 需要 |
| 生理假 | 性平法 §14 | 每月 1 天 | 減半 | 不得因此影響 | 原則免附 |
| 家庭照顧假 | 性平法 §20 | 一年 7 天(併入事假) | 依事假(不給) | 不得因此影響 | 得要求 |
先抓重點:不得扣全勤的有特休、婚喪公傷公假與性平法假別,115 年起再加上為照顧家庭成員而請的事假;剩下能合法扣的只有一般事假與普通傷病假,而病假從 115 年 1 月起也只能按日數比例扣、不能整月歸零。表中「得要求」證明文件,指雇主可以要求而非必須,多數公司對一兩天短假不會真的要,但被要求時是合法的。表列天數全是法定下限,公司規章給更多(婚假 10 天、全薪病假幾天之類)完全合法也不少見,實際權益依「法定與公司規定孰優」認定。
特休:唯一不用付代價的假
特休的天數表、排定權與遞延折算,專文在請假攻略:特休怎麼請 CP 值最高,這裡只講它在假別體系裡的定位。特休是勞工唯一零成本的假:工資照給、全勤不動、不必說明理由,雇主不得刁難。
天數快查:年資滿 6 個月 3 天、滿 1 年 7 天、滿 2 年 10 天、滿 3 年 14 天、滿 5 年 15 天,滿 10 年起每年加 1 天、加到 30 天封頂。什麼時候休原則上由勞工排定,雇主只有在企業經營上有急迫需求時得與勞工協商調整,這一條的完整論述與遞延、折算規則都在上面那篇專文裡。
正因為零成本,錯誤用法特別可惜。拿特休養病,等於把自由額度燒在病床上,病假半薪加勞保給付其實能補回大半;拿特休跑銀行對保、監理站,半天事假的成本可能更低,先算再決定;年底沒休完折現,等於原價賣回、零溢價。特休留給計畫型、高價值的用途,其他事由先檢查有沒有別的假可用。
用「請假規劃計算機」一鍵試算 →輸入特休餘額,演算法算出「請最少、休最長」的全年最佳請假組合。事假:14 天的無薪底線
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4 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請假單位依公司規定,常見可用半日或小時計。
實務上的重點有這些。「必須親自處理」的認定從寬,雇主原則上不能實質審查你的私事重不重要,但可以要求舉證確有其事,出庭通知、對保文件都算。扣薪按時數扣:請 4 小時扣 4 小時工資,公司規定「事假最小單位一日」變相多扣的,有違法之虞。14 天是保底而非配額:超過之後雇主可以不准,也可以通融用無薪事假延長,屬於勞資合意範圍。
最常見的損失來自反射動作。有事第一個想到請事假,卻沒檢查更便宜的選項:小孩學校打疫苗可以報家庭照顧假(同樣不給薪但保住全勤);自己回診用病假(半薪優於無薪);能提前規劃的事排特休。事假應該是選項清單上的最後一項。
曠工的邊界也在這裡,這是勞資爭議的高頻戰場。曠工要同時滿足「無正當理由」與「未請假而未出勤」,有正當事由且完成請假程序就不構成;請假被合法拒絕(例如額度已滿)後仍不出勤,才會踩進去。請假務必留下送出紀錄,被拒絕時先出勤再爭執——連續曠工三日或單月累計六日是勞基法的解僱事由,任何情況都別用曠工表達抗議。
病假:半薪之外還有勞保
普通傷病假分兩軌。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30 日;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未住院與住院合計,二年內也以一年為限。30 日以內的部分工資折半發給;有參加勞保者,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的差額由雇主補足。
「半薪」的錢其實有兩個來源。勞保普通傷病給付從住院第 4 日起按投保薪資半數發給,門診與住院前 3 日沒有勞保給付、由雇主直接付半薪;雇主的義務是補到半數。所以短天數病假是雇主出錢,長期住院則勞保出大頭、雇主補差額。
病假用完還有階梯:30 天用罄仍未痊癒,可以經雇主同意用事假或特休抵充;抵充後還不夠,得申請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在走完「病假、抵充、留職停薪」的完整程序之前,雇主不能以請假過多為由解僱你。一場大病不會讓人直接失業,這個階梯就是為此而設。
實務眉角
「一年 30 天」的年度切點依公司採曆年制或週年制而定,長期療程請假前先跟人資確認,把手術排在切點附近,兩個年度的額度都用得到,是合法的規劃。另外,超過 30 天沒有雇主半薪的部分,勞保傷病給付仍可以繼續請領(普通傷病最長一年,依勞保條例),很多人忘了申請這筆錢。
住院的長病假,錢的來源會換手:30 天以內雇主補到半數,之後雇主的半薪義務結束,收入靠勞保普通傷病給付支撐。實際金額依投保薪資級距計算,請領前可以先到勞保局網站試算;出院後回門診追蹤的請假,再回到未住院額度去算。
心理健康的病假常被誤解,值得單獨講。焦慮、憂鬱、恐慌等身心科診斷在法律上就是疾病,跟骨折感冒相同,一樣請普通傷病假、一樣適用 30 天半薪。診斷證明可以請醫師用「宜休養」等中性描述開立,雇主無權要求揭露具體病名。病假存在的意義,就是讓人不必在健康與收入之間硬選。
公傷病假:職災的另一套規格
因職業災害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治療、休養期間給公傷病假。與普通病假相比全面升級:期間以治療休養所需為度而非 30 天上限;工資依職災補償規定由雇主照給原領工資,而非半薪;不得扣全勤;治療期間原則上受解僱保護。
關鍵動作是把假歸對類。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留存證據(工作場所、執行職務中、通勤路線),通勤事故有機會被認定為職災。半薪與全薪的差距,休養拉長到數月就是數十萬元。
婚假、喪假、公假:事件發生就有的權利
婚假 8 天,工資照給(請假規則第 2 條)。婚假不必連續休完,得自結婚之日前 10 日起 3 個月內請畢,經雇主同意者還能延長到 1 年內請畢,這個彈性寫在條文裡已經好幾年了,不是什麼新規定。拿 2026 年舉例:婚禮辦在 9 月 19 日(六),9 月 21 日至 24 日請 4 天婚假接上中秋教師節連假,再請 4 天婚假到 10 月 2 日,8 天婚假加兩段官方假期,9 月 19 日到 10 月 4 日連休 16 天的蜜月,特休一天沒動。連假日期查2026 連假總表。登記日與宴客日分開的人要注意,起算點綁的是結婚之日,各公司規章對「結婚之日」怎麼認定、要不要附戶籍謄本,細節可能再加嚴或放寬,排日期前先跟人資對過。
喪假依親等分三級: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 8 天;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 6 天;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 3 天。工資照給,實務上可以配合治喪習俗分次請,頭七與告別式分開合法。注意親等表是列舉制:伯叔姑舅、堂表手足、未婚伴侶都不在法定範圍,只能動用事假或特休。這是許多人在最難的時刻才發現的制度縫隙,同志伴侶與多元家庭尤其該提前知道;部分企業規章有優於法定的擴充,求職時可以當成觀察指標。
公假依法令規定:兵役召集、出庭作證、公職投票、防疫隔離等,工資照給,天數以事由所需為度。召集令、傳票影印一份給人資,公假就辦妥了。防疫相關的隔離假、照顧假屬各時期特別法令的產物,規則隨政策變動,發生時查勞動部當期公告。
這三種假的共同點:事件發生就有權利、工資照給、全勤不得扣。它們是法定義務,公司規章低於法定標準的部分無效。
生理假與家庭照顧假:性平法的兩張隱藏牌
生理假: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每月得請 1 天。全年 3 天以內不併入病假計算,超過 3 天的部分併入病假;不論併不併入,薪資都減半發給。原則上免附證明文件。每月 1 天不能累積,這個月沒請不會滾到下個月。
家庭照顧假: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時可請,全年 7 天,併入事假計算、薪資依事假規定不給。跟事假的差別只有一處,但很值錢:雇主不得拒絕、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與考績。同樣不給薪,家庭照顧假保全勤,事假不保。
「家庭成員」實務上從寬解釋,包含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生活或有照顧事實的親屬;「重大事故」也不限醫療情境,學校臨時停課找不到托育、長輩安養機構的緊急事件都在範圍內。兩個假都是受僱者提出即成立,雇主可以要求證明,不能以人力不足拒絕。性平法第 21 條的不利處分禁止是它們共同的保護傘。權利寫得很清楚,用的人不多,多半只是不知道。
生理假還有一個實務眉角:它跟病假的額度連動(全年超過 3 天的部分併入 30 天病假額度),病假快用完的年度,生理假的第 4 天起也會受影響,兩個額度要放在一起管理。另外生理假以「日」為單位,法規沒有小時制的設計,公司允許半日或小時計的,屬於優於法定的做法。
扣薪數學:同一天假三種價格
設定月薪 36,000 元(日薪 1,200 元、時薪 150 元),公司全勤獎金每月 2,000 元。
| 情境 | 工資損失 | 全勤損失 | 實際代價 |
|---|---|---|---|
| 請 1 天特休 | 0 | 0 | 0 元 |
| 請 1 天婚假/喪假/公假 | 0 | 0 | 0 元 |
| 請 1 天家庭照顧假 | 1,200(依事假) | 0(不得影響) | 1,200 元 |
| 請 1 天病假 | 600(半薪) | 約 67(2,000÷30,按日比例) | 約 667 元 |
| 請 4 小時事假 | 600 | 2,000(一般事假得不發) | 最多 2,600 元 |
| 請 1 天事假 | 1,200(全額) | 2,000(一般事假得不發) | 最多 3,200 元 |
這張表在 115 年 1 月被改寫過一次,值得停下來看清楚。病假那一列以前的實際代價是 2,600 元,因為雇主可以整月全勤扣光;新制上路後全勤只能按請假日數比例扣,2,000 元的全勤除以 30 日,一天病假的全勤損失剩下 67 元左右,病假從「第二貴」直接掉到事假之外最便宜的一列。多數人腦中的成本排序還停在舊版,該請病假的時候硬撐或硬拿特休,已經沒有原本的道理。
其餘幾件事沒變。全勤獎金在事假上仍比工資損失更痛:請 4 小時事假只扣 600 元工資,卻可能賠掉整月 2,000 元全勤,小時事假在有全勤制度的公司是划算度最差的選項之一。家庭照顧假與一般事假之間 2,000 元的差距,純粹是知不知道法規的價格。把表中數字換成你的月薪重算一次,再用日期天數計算機把請假區間的工作日數算準,就是你的個人版本。
再放大到一年看。假設一年裡有 6 天非請不可的缺勤,全填事假是 7,200 元工資,外加最多 6 個月的全勤;如果其中 3 天其實符合家庭照顧假要件、2 天該走病假,重新歸類後工資損失降到 6,000 元,家庭照顧假那 3 個月的全勤 6,000 元也保住了,病假那 2 天的全勤扣減也只剩兩位數。單次看數字不大,但這是每年重複發生的錢,而且只要填對欄位就拿得回來。
選錯假別的真實代價:三段案例
小安的小孩半夜發燒,隔天要帶去看醫生,她反射性請了一天事假:工資 1,200 元加當月全勤 2,000 元,代價 3,200 元。正確填法是家庭照顧假,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疾病需親自照顧,完全符合要件,同樣不給薪但全勤保住,代價 1,200 元。差一個下拉選單的選項,2,000 元;小孩一年生病四次,差距 8,000 元。
宗翰重感冒,想說特休還很多,請了兩天在家躺。帳面上沒損失,薪水照領;實際上他把兩天零成本的自由額度燒在病床上。以他月薪 42,000 元計,兩天病假的工資損失約 1,400 元,全勤按比例扣則不到 150 元,加起來還不到一天半的日薪。如果年底特休剛好差兩天湊不出跨年長假,這場感冒的代價就是一趟旅行。新制上路後這筆帳更明顯:用特休擋病假保全勤的動機已經大幅縮水,特休本來就不夠用的人尤其要重算。
美玲上班途中車禍骨折,公司幫她報了普通病假。通勤事故有機會被認定為職業災害,公傷病假是原領工資補償加解僱保護;以月薪 40,000 元、休養三個月計,兩條軌道的差距超過五萬元。她該做的是保留行車紀錄與事故登記、申請職災認定,而非默默接受公司的預設歸類。假別的歸類,常常比請幾天更值錢。
三段案例的共同教訓:請假系統的預設選項不會幫你省錢,知識才會。
生育相關假別速覽
生育假別法源橫跨勞基法與性平法,自成體系,這裡給定位級的速覽。產假 8 週:分娩前後停止工作,年資滿 6 個月者工資照給、未滿 6 個月者減半(勞基法第 50 條),妊娠流產另有依週數分級的產假。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日數依性平法現行規定,薪資照給。育嬰留職停薪:任職滿一定期間、子女滿 3 歲前可申請,期間可請領就業保險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前 6 個月按投保薪資八成,依現行規定)。性平法另有哺(集)乳時間與育兒者調整工時的保障。
這一區的天數與津貼近年多次修正放寬,申請前以勞動部最新條文為準。原則只有一條:懷孕生產相關的需求,先用生育假別,薪資條件全面優於事病假。
勞保給付:第二層錢包
普通傷病給付:因普通傷病住院不能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自住院第 4 日起可請領,按平均投保薪資半數發給,門診不算。職災傷病給付走的是另一部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42 條規定,自不能工作之日起第 4 日起得請領,前 2 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全額發給,第 3 個月起按七成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最長 2 年。這裡特別提醒一句,網路上仍大量流傳「第一年七成、第二年五成」的說法,那是 111 年職保法施行前舊制的算法,現在查到那組數字就是查到過期資料。請領時效一般為得請領之日起五年,文件包含診斷書與雇主證明。
要懂這個的理由:雇主的半薪義務跟勞保給付是連動的,病假 30 天內雇主付的是「補足到半數」的差額。長期住院的人不去申請勞保給付,等於放棄一層本來就該拿的錢,人資不一定會主動提醒。長病假的人,勞保給付申請跟病假單同等重要。申請管道不難: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可以線上申辦,或郵寄書面申請書,核付後直接匯入帳戶;診斷書請醫院開立時多印一份,申請勞保跟給公司各用一份,省得二次掛號。
請假的決策順序
事由發生時照這個順序檢查。計畫型的休息與旅遊,排特休,零成本。自己生病受傷,請普通傷病假;若是職災,報公傷病假拿全薪。家庭成員的疫苗、重病、重大事故,報家庭照顧假。結婚、親屬喪亡、公民義務,走婚假、喪假、公假,備妥證明。以上都不符、又必須親自處理的私事,最後才動用事假。
多數人虧錢的原因是跳過分類,直接說「我要請假」,然後被系統或人資預設成事假。請假單上的假別欄位,填的是你自己的錢包。
複合情境的解法順手給幾個。出國旅遊途中生病:原訂特休天數照舊,因病無法返工的延長天數附當地就醫證明改請病假,不必整段改。婚禮跟蜜月分開辦:婚假分次請,婚禮週一段、蜜月一段,中間穿插特休,是最省額度的組合。家人住院要長期輪班照顧:家庭照顧假 7 天很快見底,接續順序是特休、事假、與雇主協商無薪假或彈性工時;照顧需求以年計的話,育嬰留停(子女未滿 3 歲)是更結構性的解法。
背下一張速查卡也行:計畫旅遊排特休;自己發燒請病假;小孩發燒報家庭照顧假;搬家、對保用事假;結婚走婚假;教召、出庭是公假。事由對上假別,欄位就不會填錯。
半天假與小時假的顆粒度
法規只規定天數上限,最小請假單位屬於公司自治範圍,常見一日、半日、小時三種制度。顆粒度越細對勞工越有利:兩小時的回診用小時病假處理,工資只扣 300 元,不必賠掉半天。折算規則要看清楚:以日為單位的假換算成小時制,一天以正常工時八小時計;公司系統寫「四小時以上以一日計」的,變相多扣工資,跟事假一節講的最小單位問題是同一個道理。
假別遇上行事曆的陷阱
請假請的是工作日。請 6 月 18 日到 22 日的病假,中間的端午連假(6 月 19 日至 21 日)不消耗額度,只扣 18 日與 22 日兩天;系統把紅字日算進額度的,找人資更正。
額度跨年度怎麼切:事假 14 天、病假 30 天都是「一年內合計」,切點依公司採曆年制或週年制。12 月底跨到 1 月的病假,前段吃舊年度額度、後段吃新年度,安排長期療程時可以利用。跨年度區間各有幾個工作日,日期天數計算機可以直接算。
已請特休的那天遇到颱風停班:主流見解是該日勞工本無出勤義務,特休是否照扣可與雇主協商回復,實務做法分歧,事前問清公司規則。颱風停班本身也不是假別,是政府的災害應變措施,當天不出勤不算事假也不算曠工,工資則是「宜不扣發」而非保證照給,完整規則見颱風假上班薪水怎麼算。
程序與證明文件
依請假規則第 10 條的框架:請假應於事前以口頭或書面敘明理由及日數;遇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雇主得要求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事前是原則,急病是例外。半夜掛急診當然來不及事前請,事後補單合法,委託家人代辦也明文允許,但通訊軟體先知會主管一聲是職場禮儀也是自保;補單時效各公司規定不一,常見三日內。證明文件是「得」要求:一天病假要求大醫院診斷書這種顯不相當的門檻有濫權之虞,一般診所收據或就醫紀錄已足。請假理由的詳細度也有底線:特休免理由;事假敘明「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的概要即可,細節屬於隱私;病假的診斷書病名可以請醫師籠統記載。
用 LINE 跟主管講算不算請假?請假規則說的是「以口頭或書面」,通訊軟體訊息實務上被當成書面的一種,效力沒問題;問題在公司規章若明定要走系統簽核,就兩個都做,訊息先知會、系統後補單。爭議發生時,留得下來的紀錄才算數。
請假期間沒有提供勞務的義務。偶發的緊急聯繫是人情,常態性的「請假但待命」實質上是工作時間,可以主張工資,界線的拿捏參考請假攻略的離線章節。
全勤獎金的完整遊戲規則
全勤獎金的法律性質是工資的一部分(經常性給與),但發放條件由勞資約定;法律沒有要求公司設全勤獎金,只規定哪些假不能當成「不全勤」。可以全額扣的只剩一般事假。普通傷病假從 115 年 1 月起改成按請假日數比例扣減,超扣的部分違反病假期間工資給付的最低標準,依勞基法第 43 條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完全不得扣的則有特休(勞基法的不利處分禁止)、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照顧家庭成員的事假(請假規則第 9 條明文),加上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產檢假、陪產假等性平法假別(性平法第 21 條)。
延伸判斷三則。遲到早退可以扣,出勤獎勵本來就管出勤,遲到不屬於法定保護的請假行為。颱風停班日不出勤,勞動部函釋立場是不宜扣發,天災不出勤不得視為缺勤。「底薪 28,000 加全勤 8,000」的薪資結構仍然要警戒,雖然新制讓生病一天不再整月歸零,但一般事假照樣扣得乾淨,全勤佔比過高的職缺,任何一次臨時狀況的實質減薪都大得不成比例,求職時看清楚。
站方立場:全勤制度獎勵出席而非產出,制度設計上天然懲罰生病與照顧責任。115 年的修法把病假那條最粗暴的鏈子解開了,但它獎勵硬撐的本質沒變。勞工端的自保是把全勤當或有收入,別讓它綁架就醫決策;帶病上班傳染整個辦公室的成本,遠大於一份全勤獎金。
請假與考績的界線
全勤之外,請假影響考績的爭議也不少,界線大致這樣畫。性平法假別(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產檢假等)明文不得因請假而影響考績;特休受勞基法不利處分禁止的保護;婚喪公傷公假的性質是法定義務,拿來打低考績在調解實務上站不住腳。普通傷病假從 115 年 1 月起也拿到明文保護:依增訂的第 9 條之 1,一年內請病假未逾 10 日者,雇主不得因此為不利處分,超過 10 日也不能單以請假天數當作考核依據,得綜合評估工作能力與績效。真正留有灰色地帶的只剩一般事假:出勤狀況列為考核項目之一未必違法,但把合法請假直接等同於表現不佳、進而影響升遷或年終,過度時仍可能構成權利濫用。自保方式老話一句:紀錄留好、額度算清,真被不利對待時,申訴才有材料。
給雇主與人資的合規備忘
假別爭議是勞檢與調解案件的常客,九成違規是規章老舊而非惡意。自查五點:全勤條款是否排除了法定不得扣的假別;病假扣全勤是否已經從「整月歸零」改成按請假日數比例扣減(115 年 1 月起的新制,規章沒改就是違規);證明文件要求是否相當(三天以內收據即可,長天數再要診斷書);請假系統有沒有替「照顧家庭成員事假」開出小時制的選項;請假系統的預設選項是否把家庭照顧假藏在深層選單,員工的錯誤選擇最後會變成公司的調解案件。假好請的公司在人才市場上的口碑,比任何雇主品牌廣告都便宜。
打工、派遣、時薪族一樣有
部分工時勞工的特休按工時比例計給(每週工作 20 小時者約為全時者的一半),事病假、婚喪假、公傷病假、性平法假別全部適用;時薪族請病假一樣是該時段時薪的一半,請家庭照顧假一樣不得扣全勤。派遣勞工的雇主是派遣公司,假別權益對派遣公司主張、年資跟著派遣公司累計,要派公司不能以「你不是我們員工」搪塞。定期契約工在契約期間內的權益與不定期契約相同。
時薪族最常遇到的坑是排班規避:雇主聽到你要請病假,直接把下週的班排掉,沒有請假紀錄也沒有工資,你損失的是半薪與勞保給付的權益基礎。遇到這種操作,堅持送出正式請假單,讓紀錄存在。工讀生、建教生也一樣:只要成立僱傭關係就是勞工,年齡與學生身分都不影響假別權益,打工被灌輸「工讀仔請假就是扣錢」的,把本文的比較表拿出來對。
115 年 1 月上路的請假規則新制
勞工請假規則在 114 年 12 月 9 日發布修正、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先說清楚它沒改什麼,免得被網路懶人包帶偏:婚假 8 天、喪假 8/6/3 天、事假 14 天、病假 30 天,天數一個都沒動,這些本來就是行之有年的既有規定。這次動的是全勤獎金與考績那一塊,改的是第 7、9、12 條,另外增訂第 9 條之 1。
三件事。第一,第 7 條第 2 項給了照顧家庭成員的事假一個新的請假顆粒度: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請的事假,勞工得擇定以小時為單位,不必再為了接小孩看診請掉半天。第二,第 9 條把這種事假納入全勤獎金的保護傘,與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並列,雇主不得視為缺勤。第三個影響最廣:同條第 2 項規定普通傷病假的全勤獎金扣發應按請假日數依比例計算,勞雇另有優於法令的約定從其約定。全勤 3,000 元、月工作 30 日、請病假 1 天,扣發上限就是 100 元,過去那種「請一天病假整月全勤歸零」的規章,從 115 年起站不住腳。
增訂的第 9 條之 1 再補一層: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逾 10 日者,雇主不得因此為不利處分;縱使超過 10 日,考核也應綜合評估工作能力與績效,不能只拿請假天數當理由。這一條把先前只能靠權利濫用主張的灰色地帶寫成明文,對長期被「請假就影響考績」壓著的人是實質武器。
法規會繼續變。看勞動權益文章,先看它寫於何時、引用哪一版法條,這個習慣比記住任何天數都有用;網路上過時的假別懶人包,錯就錯在沒有版本意識。本文依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現行條文撰寫,文首的更新日期是判斷時效的依據。
離職時的假別結算
特休未休日數依法折算工資,是白紙黑字的債權,離職金額試算記得列入。事病假是額度型保障,不折現、不轉移,離職即歸零,牙科療程、健檢複診盡量在職期間用病假處理完。加班換的補休在契約終止時未休完者,應依延長工時的標準折算工資,這筆常常比特休更大、也更常被忘記。新公司到職滿 6 個月才有第一筆特休 3 天,中間的空窗要靠事假硬撐,轉職時程把舊公司的特休休完再走,也避免在試用期安排大型旅行。
預告期間每週有 2 天給薪的謀職假(勞基法第 16 條),面試不必動用特休或事假,很多人不知道這條。
自留一份請假帳本
公司系統的資料離職後就看不到了,勞資爭議的舉證期可能長達數年;額度的年度計算(事假 14 天、病假 30 天)公司偶爾會算錯,有自己的帳才對得出來;特休與補休的折算金額在離職結算時全靠紀錄,記憶不可靠。一份試算表就夠,欄位只要日期、假別、時數、送出方式、核准紀錄,每次請假後花三十秒補一行。
把全家的額度放在同一張表上
個人層次的假別管理再往上一層,是家庭層次的資源配置。雙薪家庭把兩個人的額度攤開一起看,會多出不少空間:家庭照顧假兩人合計 14 天,小孩的疫苗與突發疾病由當月工作彈性較大的一方出動,輪流消耗,全年幾乎不會見底;一方請長病假期間,另一方的家庭照顧假與特休就是照護人力的第二梯隊;兩人的特休在年初一起排、連假前後的請假單同一週送出,假期品質會好很多。婚喪這類事件型假別發生時,家庭正處在高壓期,事先知道有幾天、要什麼文件,能省下最不該花力氣的行政折騰。每年一月全家花二十分鐘盤點一次各自的特休額度、去年遞延、家庭照顧假與生理假的使用紀錄,就夠了。
常見誤解快掃
「事假雇主可以不准」:事由正當、額度未滿,原則上不得拒絕,可以要求證明或協調日期,不能一句人力不夠全年封鎖。「病假要住院才能請」:門診、在家休養都可以,未住院額度一年 30 天。「全勤是公司給的,怎麼扣都行」:哪些假不得扣是法定的,公司規章不能凌駕。「生理假要附證明」:原則免附。「家庭照顧假只有媽媽能請」:性平法不分性別,爸爸請一樣受保障。「請假會被扣考績,忍著不請」:法定假別的行使不得作為不利處分依據,該擔心的是帶病上班的產出品質。「試用期不能請假」:年資滿 6 個月就有特休 3 天,試用期同樣計入年資,事病假、性平法假別在試用期也全部適用,這種說法沒有法律依據。
從「請求」變成「行使」
假別體系是社會替勞工預先談好的集體契約:特休是自由額度,病假顧健康,公傷病假對應職災,婚喪假對應人生事件,家庭照顧假與生理假補上照顧與身體的缺口,事假是最後的自負額。不知道規則的人,每次請假都是在請求,姿態低、被刁難只能吞;把條款讀熟的人,請假是在行使,該給薪的據理力爭、該保全勤的填對欄位。
兩個現在就能做的動作:打開公司請假系統,看一眼家庭照顧假與生理假的剩餘額度,這兩個最常被整年放著不動;把總比較表存下來,下次請假前花十秒對照假別欄位,選對的那一下可能就是幾千元。搞懂規則的人,才有本錢把力氣留給下一個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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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事假一年可以請幾天?扣不扣薪?
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規定,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4 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月薪 36,000 元換算日薪 1,200 元,請一天就少一天薪水;公司若設有全勤獎金,一般事假依同規則第 9 條雇主可以不發當月全勤。例外是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的事假,115 年 1 月起不得視為缺勤影響全勤,而且可以用小時為單位請。
病假的半薪是怎麼計算的?
未住院的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最多 30 日,這 30 日內工資折半發給。有參加勞保的話,住院第 4 日起可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給付未達工資半數的差額由雇主補足。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最長一年,未住院與住院合計在二年內也以一年為限。
請特休會影響全勤獎金嗎?
不會。特別休假是勞基法第 38 條的法定權利,休假期間工資照給,雇主不得因勞工行使特休而扣全勤獎金或做任何不利處分。三大常用假別裡只有特休完全零成本。
公司規定「請假就扣全勤」合法嗎?
只有一小部分合法。一般事假仍可扣;普通傷病假從 115 年 1 月 1 日起只能按請假日數比例扣減,不得全額扣發,全勤 3,000 元、月工作 30 日、請病假 1 天,扣發上限就是 100 元。特休、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不得扣,照顧家庭成員的事假、生理假與家庭照顧假同樣不得視為缺勤。寫著「請假一律扣全勤」的規章,違法的部分無效。
病假額度用完還沒痊癒,會直接被解僱嗎?
不會直接被解僱。普通傷病假超過法定期限,可以經同意用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申請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走完這個階梯之前,雇主不能以請假太多為由終止契約;職災的公傷病假在治療期間另有更強的解僱保護。
雇主可以要求先把特休用完再請病假嗎?
不行。選用哪種假別是勞工的權利,雇主不得強制以特休抵病假,那等於拿勞工的零成本資產去補雇主的半薪義務。反過來,勞工自己想用特休請病、保住全勤,則是合法的個人選擇。
家庭照顧假跟事假差在哪裡?
兩者都不給薪,家庭照顧假全年 7 天且併入事假額度計算。差別在全勤:家庭照顧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與考績,事假則可能被扣。家人打疫苗、發生嚴重疾病或重大事故的照顧需求,先報家庭照顧假。
事假 14 天用完,公司說再請就記曠工,對嗎?
額度內的事假不得以曠工論。超過 14 天的部分雇主可以不准假,不准假而仍未出勤才可能構成曠工;雇主也可以同意用無薪事假延長。爭議發生時先出勤再申訴,別讓自己踩進連續曠工三日的解僱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