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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上班薪水怎麼算:雙倍薪規則與月薪時薪試算

Eric更新 閱讀約 19 分鐘
本文目錄(15 個段落)

三月十號領薪日,在臺南一間連鎖藥局當正職的柏勳傳來一張薪資單截圖。他春節排了兩天班,初一(2/17)和初二(2/18)各做滿 8 小時,月薪 36,000 元,「假日出勤加給」欄位卻只有 1,200 元。他去問人資,得到的回覆是:初二那天公司會「另外安排補休」。補休排在哪一天?沒有下文。再追問下去,人資丟出第二句:「你的月薪本來就含假日薪水,公司初一有多給一天,已經很有誠意了。」

這張薪資單少了 1,200 元,而那句「另外安排補休」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要說清楚少在哪裡、為什麼站不住,得先把勞基法第 39 條的「加倍發給」四個字拆開來讀。

「加倍發給」是兩份錢

第 39 條的原文分兩段:國定假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先看「照給」。國定假日本來就是有薪假,你在家休息,這天的工資照樣入帳。月薪制的月薪已經涵蓋當月所有國定假日,時薪制原則上也不因為國定假日沒排班而被扣錢。

再看「加發」。既然這天的錢不出勤也拿得到,出勤的對價就必須是另外一份:月薪制加發一日工資,時薪制按出勤時數每小時再給一倍。兩份疊起來,這一天的總價值是平常的兩倍,「雙倍薪」的俗稱就是這麼來的。

照給:1,200 元沒上班也會入帳(月薪內含)加發:1,200 元出勤 8 小時以內固定加發一日當日總價值2,400 元薪資單上應新增的項目是琥珀色那一塊
月薪 36,000 元(日薪 1,200 元)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以內的組成:照給的一日加上加發的一日,當天總價值 2,400 元。

懂了結構,就能破解薪資單上最常見的說法。「你的月薪已經含這天的薪水,出勤不用再給」是錯的:月薪含的是照給那份,加發是另外一筆,薪資單上必須看得到新增項目。反過來,「我們有給你這天的薪水啊」也不構成出勤的對價,因為那份錢不出勤也拿得到。

條文裡還藏著一個前提:出勤要「經勞工同意」。雇主不能片面把國定假日排成班,你拒絕出勤不算曠工,也不能因此被懲處。同意與否是你的權利,同意之後的價格則是法定的。

哪些日子算國定假日?2025 年《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施行後,2026 年共有 16 天落在週一至週五,完整清單見2026 行事曆總覽。勞工和公務員的假日清單如今一致,差別在勞工端多了第 39 條的工資保障,兩套制度的來龍去脈見勞工 vs 公務員放假差異全對照

給假的與給錢的各是哪一條

跟雇主溝通時引對法條很重要,所以花一小段講清楚三層法源的分工。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決定哪些天放假。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布施行,元旦、和平紀念日、教師節、國慶日、光復節、行憲紀念日,加上小年夜到初三的春節 5 天、兒童節、清明、勞動節、端午、中秋全部入法,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也寫在裡面。勞工、公務員、學生看的是同一份清單。

勞基法第 37 條把清單接進勞動關係: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有這一條,條例的放假日自動成為勞工的法定休假日,工作規則排除不掉。

第 39 條管錢:休假日工資照給,經勞工同意出勤者加倍發給。再搭配第 24 條的延長工時費率,整套價目表就齊了。

實務上的用法:這天放不放,查條例;放假日出勤值多少錢,查第 39 條和第 24 條。雇主說「我們這行不適用國定假日」,你該檢查的是他有沒有合法的假日調移或變形工時安排,而不該接受那句話本身。只要適用勞基法,第 37 條就接得上。極少數不適用勞基法的工作者(部分公部門人員、家事服務等)才真的在這套保障之外。

月薪制:一個數字、兩個級距

月薪制的計算基準是「一日工資」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實務通例是月薪除以 30 得日薪、再除以 8 得時薪。本文全程用同一組範例:月薪 36,000 元、日薪 1,200 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150 元

級距一,出勤 8 小時以內,加發固定一日工資。這是國定假日最特別的地方:不論當天做 1 小時、4 小時還是 8 小時,加發金額都是 1,200 元。勞動部和各地勞工局的解釋一致,8 小時以內加發一日,不按時數比例拆算。老闆說「你只來半天,加發半天」,是算錯的,半天出勤也加發整日。

級距二,第 9 小時起依第 24 條計算延長工時。第 9、10 小時每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計一又三分之一(150 × 4/3 = 200 元),第 11、12 小時每小時另計一又三分之二(150 × 5/3 = 250 元)。

出勤時數計算式加發金額
2 小時加發一日工資1,200 元
8 小時加發一日工資1,200 元
10 小時1,200 + 200 × 21,600 元
12 小時1,200 + 200 × 2 + 250 × 22,100 元

兩個提醒。做 2 小時也加發一日,對勞工是保障,也讓部分公司順勢要求「來了就做滿 8 小時」,這合法,但一過 8 小時就進入加成級距。另外單日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上限 12 小時,國定假日不例外,超過就不只是錢的問題,是違法超時。

實務眉角

對帳最快的方法:把薪資單上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班費除以你的日薪。8 小時以內的出勤,商數應該正好是 1;出現 0.5、0.7 這種小數,多半是被按時數拆算了,可以直接引第 39 條要求補足。

分母被算小,倍率再對也沒用

所有加班費算式的地基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而它恰好是雇主端最容易動手腳的地方。

主流算法是月薪 ÷ 30 ÷ 8,即每月以 30 日計、每日以 8 小時計,月薪 36,000 元算出 150 元。勞動契約若約定了對勞工更有利的算法(例如以實際工作日數當分母),從其約定;更不利的約定牴觸法定標準,無效。

真正的地雷在分子。計算基準的「工資」不只有底薪:依勞基法的工資定義,勞工因工作獲得的經常性給與,包括每月固定發的伙食津貼、職務加給、全勤獎金、固定發放的績效獎金,都應納入。常見的違規結構長這樣:月領 36,000 元,合約拆成底薪 26,400、伙食津貼 2,400、職務津貼 7,200,雇主只用 26,400 元當基準,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從 150 元縮成 110 元,國定假日的加發從 1,200 元變成 880 元。倍率完全合法,金額卻少了快三成。

檢查法:把薪資單上每月固定出現的項目全部加總,用它除以 240 得出的每小時工資額,才是加班費的合法基準。名目叫津貼還是獎金不重要,重點是經常性與勞務對價。薪資單本身就是證據,這在勞資爭議調解裡是勞方勝率很高的題型。

時薪制:逐時計價,每小時兩倍

打工族與部分工時勞工同樣適用勞基法,國定假日一樣應放假。排班出勤的話,出勤時數的工資加倍發給,每做一小時領兩倍時薪。和月薪制固定加發一日不同,時薪制按實際時數算,因為它的工資結構本來就是逐時計價。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最低工資調升為月薪 29,500 元、時薪 196 元(勞動部公告,連續第十年調升)。領基本時薪的打工族在國定假日出勤:

出勤時數平常領國定假日領多領
4 小時784 元1,568 元784 元
6 小時1,176 元2,352 元1,176 元
8 小時1,568 元3,136 元1,568 元

超過 8 小時的部分和月薪制相同,依第 24 條加成。新北市勞工局的官方試算也是同一套邏輯:時薪 160 元的勞工國定假日出勤 4 小時,應加發 160 × 4 = 640 元。

時薪族最常遇到的說法是「我們假日班本來就給比較高」。平日 196 元、假日 220 元,聽起來有加,但國定假日的法定地板是原時薪兩倍,220 元離 392 元很遠。排班表和薪資紀錄上看不出「原時薪 × 2」的計算軌跡,就是沒給到。春節、勞動節、中秋被排班的學生,先把當月班表拍照存證,領薪時逐時核對。

順帶算一筆帳:2026 年 16 個加倍日全排到 8 小時班,比同樣時數的平日多領約 2 萬 5 千元(16 天 × 1,568 元)。春節檔期餐飲、賣場、飯店嚴重缺工,市場行情常在法定兩倍之上再開「春節時薪」搶人。法定兩倍是地板,面試時可以大方問。當然,連假打工賺的是雙倍時薪,付出的是連假本身,家人團聚的時間成本不會出現在薪資單上,挑著排就好。

休息日、例假、國定假日是三套費率

「假日加班」四個字底下其實藏著三種日子,各有一套算法。同樣以月薪 36,000 元出勤 8 小時比較。

國定假日:加發一日工資 1,200 元,前面講過。

休息日:依第 24 條第 2 項逐時加成,前 2 小時每小時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200 元),第 3 小時起每小時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250 元),做滿 8 小時共 200 × 2 + 250 × 6 = 1,900 元。

例假:原則上不能碰。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停止例假,出勤除了加倍發給還要事後補假一日(第 40 條)。它屬於原則禁止出勤的日子,別把它理解成費率更高的加班日。颱風停班算不算第 40 條的天災,是另一個大題目,見颱風假上班薪水怎麼算

頭一回看到這組數字的人常會意外:休息日 8 小時(1,900 元)比國定假日 8 小時(1,200 元)多。原因在費率結構,休息日逐時加成而且第 3 小時起跳到一又三分之二。反過來,出勤 2 小時的話國定假日大勝:照樣加發一日 1,200 元,休息日只有 200 × 2 = 400 元。短時數國定假日划算、長時數休息日划算,記住這個交叉點。哪天是休息日、哪天是例假由班表與勞動契約決定,制度原理見一例一休是什麼

拿 2026 年 9 月底的連假當教材,三種身分剛好到齊:9/25(五)中秋節是國定假日、9/26(六)休息日、9/27(日)例假、9/28(一)教師節又是國定假日。被要求連假支援四天的人,四天的錢是三種算法。最容易吃虧的是 9/26 那天:不少雇主把連假中的週六也當國定假日算、加發 1,200 元,但休息日 8 小時的法定加成是 1,900 元,一天差 700 元。至於 9/27,除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外要求出勤就是違法,給再多錢都不能治癒。

還有一個重疊題:國定假日撞上休息日或例假怎麼辦?依條例應予補假,補假補在其他工作日,而補假日的性質與原假日相同,出勤同樣加倍。2026 年有六個補假日(2/20、2/27、4/3、4/6、10/9、10/26),每一天都適用。

2026 年的 16 個加倍日

把規則落到日曆上。2026 年落在週一至週五、出勤應加倍發給的國定假日與補假日共 16 天:

月份加倍日備註
1 月1/1(四)元旦開年第一個
2 月2/16 至 2/20(一至五)、2/27(五)除夕至初三加補小年夜、補和平紀念日
4 月4/3(五)、4/6(一)補兒童節、補清明節
5 月5/1(五)勞動節全國放假新制上路後的第一個完整年
6 月6/19(五)端午節
9 月9/25(五)中秋節、9/28(一)教師節同一段四天連假裡的兩天
10 月10/9(五)補國慶日、10/26(一)補光復節
12 月12/25(五)行憲紀念日年底收官
用「2026 行事曆(民國 115 年)」一鍵試算 →2026 全年放假 120 天、9 個連假,互動月曆+一鍵下載 .ics、訂閱 Google 日曆。

用薪水的語言讀這張表:對月薪 36,000 元的勞工,這是 16 個出勤即加發 1,200 元起的日子;對雇主,這是 16 個要精算人力成本的高峰。2 月最密集,春節五個加倍日連發,餐飲零售業春節照常營業的人力成本就是從這裡堆出來的。留意表裡不含你自己的休息日和例假,那 104 天的費率是上一節那套,也不含颱風停班這種臨時假。

這份清單十年內變動過兩次,網路舊文很多還停在舊版。2016 年底一例一休修法刪掉勞工多出的七天假,勞工與公務員的假日拉齊,交換條件是休息日的高費率加成,正是前面 1,900 元那套規則的由來;2025 年條例又把教師節、光復節、行憲紀念日加回來,勞動節全國同放、小年夜入法。搜到的文章還在講「勞工 12 天國定假日」或「教師節不放假」,直接關掉,它的清單過期了。

補休不是不行,發動權在勞工

柏勳遇到的「另外安排補休」值得單獨講一節。

平日加班和休息日出勤,勞基法第 32 條之 1 有明文:勞工可以選擇換補休,時數按實際工作時數一比一計算,補休期限由勞雇協商,屆期沒休完的時數依原本的加班費標準折發工資。注意條文的主詞,補休的發動權在勞工手上,雇主不能宣布「本公司加班一律補休」。

國定假日出勤則不在第 32 條之 1 的明文範圍,原則就是加倍發給工資。勞資雙方另行合意用補休代替,實務上可行,但同樣要出於勞工同意,沒補完的部分回到工資給付。「強制補休、補休再放到過期歸零」是這個題目最常見的侵權組合,每個動作各自違法,疊在一起等於把加倍工資變成零。

划不划算可以量化。月薪 36,000 元、休息日出勤 8 小時:選錢拿 1,900 元,選補休換到一天假,而你的日薪是 1,200 元。用價值 1,900 元的加班換價值 1,200 元的假,帳面是虧的,除非那天假能接上連假湊出長假,對你的價值高於 700 元的差額。國定假日出勤換補休則是加發一日換補休一日,帳面打平,但你承擔了補休被排在冷門日子、過期折算還要再追一次的風險。

原則很簡單:現金是預設值,補休是你主動要的例外。補休的本質是延後領,任何把它包裝成公司福利的講法,都值得警惕。

假日挪移:合法的和違法的長不一樣

服務業和製造業常見「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的安排,例如把 10/9 的補假挪到 10/13 放。這合法,前提是經勞工同意(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搭配個別同意為佳),而且挪移後的邏輯要完整:原本的國定假日變成一般工作日、出勤不加倍,被調換的那個工作日變成休假日。假沒有少,只是換了位置。

違法的版本長這樣:公司公告「比照政府行事曆但春節只放 3 天」,其餘紅字日照常上班、薪水沒加倍、也沒換到別的休假日。這不是挪移,是直接吃掉法定假日。判斷方法一句話:挪移是位置改變、總量不變,總量變少或出勤沒對價就違法。公司行事曆與政府公告的差異怎麼核對,見2026 補班日總表與企業挪移規則

輪班制的班表常讓國定假日「消失」在輪替裡。正確做法是班表照排,排到國定假日出勤的人拿加倍工資或協商補休。你的班表如果從來沒出現過國定假日加班費,要嘛公司有合法挪移安排,要嘛錢正在漏。輪班族的完整自保清單在輪班族的國定假日權益

三個實戰試算

把不同情境的數字各算一遍,方便代入自己的薪水。

月薪 43,200 元的工程師,補假日被叫回處理系統,出勤 12 小時。日薪 1,440 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180 元。補假日比照國定假日:8 小時內加發 1,440 元;第 9、10 小時每小時 180 × 4/3 = 240 元,共 480 元;第 11、12 小時每小時 180 × 5/3 = 300 元,共 600 元。合計加發 2,520 元,而且這天已頂到單日 12 小時上限,再多一分鐘都違法。

四週變形工時的超商店員,月薪 36,000 元,班表把 10/9 補假日排成正常班 8 小時。先問一句:公司有沒有把這天調移到其他日子放?有合法調移(勞資會議同意,而且你確認得到換到哪天休),這天就是一般工作日、沒有加發;沒有調移安排,這天就是補假日出勤,應加發一日工資 1,200 元。變形工時改變的是休息日的排列,吃不掉國定假日。

春節檔期的飯店櫃檯,月薪 36,000 元,2/16 至 2/20 五個加倍日全出勤、每天 8 小時。每天加發 1,200 元、五天共 6,000 元,這還沒算 2/21、2/22 若排班屬休息日或例假的另一套費率。春節的薪資單是全年最複雜的一張,五個國定假日加發、可能的休息日加成、年節獎金疊在一起,建議年前就跟人資確認春節出勤的計算方式,年後對帳有依據。

最常見的五種算錯

多年勞資爭議案例看下來,國定假日工資的錯法高度集中在五種:

  1. 按時數比例拆「加發一日」:出勤 4 小時只加發半日 600 元。8 小時以內固定加發一日,這是最高頻的錯誤。
  2. 用「月薪已含」吞掉加發:月薪含的是照給那份,加發是另外一筆。
  3. 時薪制假日價未達兩倍:「假日班時薪加 30 元」,法定地板是原時薪的兩倍。
  4. 第 9 小時起不再給錢:「反正都加發一日了,做幾小時都一樣」,超過 8 小時進入延長工時級距,每小時都要另計。
  5. 補假日當一般日:「2/27 只是補假」,補假日性質與原假日相同,出勤同樣加倍。

對帳時逐條檢查,先定位薪資單屬於哪種錯法。每種錯法對應的法條和說法不同,講得越精準,補發越快。

對不上帳怎麼辦

維權的完整流程本站有專文,這裡只給主幹。

  1. 1對帳:調出當月打卡紀錄與班表,用本文算式算出應領與實領的差額,精確到元
  2. 2書面提出:用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文字向雇主提出補發請求,附計算式與法條(第 39 條、第 24 條),保留完整紀錄
  3. 3仍不給付:帶著出勤紀錄、薪資單與溝通紀錄,向工作所在地的縣市勞工局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三個支撐你行動的事實。違反第 39 條或第 24 條可處新臺幣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主管機關並得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工資請求權時效 5 年,今年沒討的去年前年的加班費都還在,離職後照樣可以追。申訴身分受保護,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訴而解僱、調職或做其他不利處分。

申訴流程的細節、調解與訴訟的成本比較、還在職時的實戰策略,交給勞工權益受損的完整救濟指南接手;想先確認自己遇到的情境算不算違法,請假權益被侵害怎麼辦有逐情境的判斷表。

邊界情境補遺

變形工時:二週、四週、八週變形改變的是工作日與休息日的排列方式,國定假日的天數和加倍保障不因變形而消失。班表把紅字日排成工作日的,要嘛有合法調移,要嘛出勤加倍,前面的超商案例就是標準題型。

試用期:試用期是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勞基法全程適用,國定假日照放、出勤照加倍、時薪照兩倍。「試用期沒有國定假日」是違法話術,而且通常是個訊號:連法定底線都想省的公司,轉正後的薪資結構值得逐項檢查。

外送與承攬:平台外送員、接案工作者如果是承攬關係,不適用勞基法,平台在假日給的衝單獎勵是商業誘因而非法定義務。但名為承攬、實為僱傭的假承攬(固定班表、受指揮監督、不能拒單)在爭議中可能被認定為勞動關係,屆時假日出勤的差額都能回頭主張。看的是實質從屬性,合約標題說了不算。

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的投票日放假一日,性質比照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加倍發給,雇主還應讓勞工有必要的投票時間。日期以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為準。

颱風停班:本來就是工作日的颱風停班日,出勤依勞動部要點是「工資照給、宜加給」,加給屬於建議性質,跟國定假日的法定加倍是兩套規則。例外是颱風撞上例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且雇主依第 40 條停止假期叫你上班,那才適用加倍發給並補假。

連假前的趕工:雇主常在連假前一週密集要求平日加班消化訂單,這時每日 12 小時上限、每月延長工時 46 小時上限(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調整至 54 小時,並受三個月總量管制)都還是硬的。連假的休息是法定的,連假前的爆肝不是義務。

給雇主與人資的三個建議

國定假日工資算錯的公司,多數沿用了錯的慣例而非蓄意違法,這一節寫給發薪水的人。

把國定假日出勤做成薪資系統的獨立項目。多數爭議源自加班費全部混在同一個欄位,勞工看不懂、人資也對不出來。國定假日加發、休息日加成、平日延長分開列,對帳成本直線下降,「我們有給」也才變成可以驗證的事實。

排班前公告、出勤前確認同意。國定假日出勤需要勞工同意,把同意機制做進排班流程(班表確認即同意,並保留紀錄),比事後補救便宜。連假期間的人力缺口,用加班費和排班誠意解決,是服務業的基本功。

算一遍違規的真實成本。少給一個員工一天 1,200 元,對上 2 萬元起跳的罰鍰、公布名稱的商譽損失、加上 5 年追溯期內全體員工的補發,怎麼算都是照法給划算。勞檢的高風險月份正是連假密集的 2 月、4 月、10 月,與其賭不會被查,不如把制度做對。

回到那張薪資單

柏勳後來把兩天的算式(2 × 1,200 = 2,400 元)連同第 39 條條文用訊息傳給人資,附一句「麻煩下個月補上差額」。隔月薪資單多了一筆 1,200 元的假日出勤補發。沒有吵架,也沒有走到調解,只是把帳攤開給對方看。

加倍工資常被講成加班的福利,更準確的理解是休息的價格:法律先保障你這天可以休息且領薪,出勤等於把休息賣回給雇主,法定最低售價是一日工資(或每小時兩倍)。理解成價格,很多事就清楚了。價格不能打折,低於法定倍率無效;交易要你同意,強制出勤違法;貨款不能賴帳,5 年內都能討。

給還不習慣對帳的人一個低門檻的做法。挑加倍日密集的月份(2 月、4 月、9 月、10 月、12 月),領薪後花五分鐘:數出當月實際出勤的加倍日、找薪資單上的對應項目、金額除以日薪驗算。對得上就存檔;對不上,寫成一段附算式的訊息傳給人資,開啟書面軌跡。多數落差在這一步就會被修正,會算的員工,薪資部門不敢隨便算。

台灣職場文化常把對帳講成計較,但加班費是你已經交付的勞動的對價。薪資單算錯而你沉默,錯的版本就會變成公司慣例,下一個新人領到的也是錯的。今年還剩哪些加倍日、下一個連假離現在多遠,打開日曆數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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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國定假日上班是雙倍薪嗎?

法條用語是「加倍發給」:國定假日本來就是有薪假,當日工資照給,經勞工同意出勤後再加發一份。月薪制出勤 8 小時以內固定加發一日工資,月薪 36,000 元就是加發 1,200 元,做 2 小時和做 8 小時金額相同;時薪制則按出勤時數計算,每小時領原時薪的兩倍。

國定假日加班超過 8 小時,第 9 小時起怎麼算?

超過 8 小時屬延長工時,依勞基法第 24 條計給:第 9、10 小時每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計一又三分之一,第 11、12 小時另計一又三分之二。月薪 36,000 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150 元)出勤 10 小時,8 小時內加發 1,200 元,第 9、10 小時各 200 元,合計加發 1,600 元。

時薪制打工族國定假日上班怎麼算?

時薪制勞工同樣適用勞基法,國定假日排班出勤,出勤時數的工資加倍發給。以 2026 年基本時薪 196 元為例,排班 6 小時當天可領 196 × 2 × 6 = 2,352 元,比平常同時數多 1,176 元。雇主用「時薪制沒有國定假日」的說法照常排班不加錢,違反勞基法第 39 條。

休息日加班和國定假日加班,哪個領比較多?

看時數。同樣 8 小時,休息日多:月薪 36,000 元的勞工休息日出勤 8 小時,依第 24 條第 2 項逐時加成共 1,900 元,國定假日則是固定加發一日工資 1,200 元。出勤 2 小時就反過來,國定假日照樣加發 1,200 元,休息日只有 400 元。

雇主國定假日沒給加倍工資怎麼辦?

先核對出勤紀錄和薪資單,算出應領與實領的差額,用書面向雇主提出補發請求並保留紀錄;沒有下文就向工作所在地的縣市勞工局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違反第 39 條可處 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工資請求權時效 5 年,離職後也能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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