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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假天數規定:8、6、3 天怎麼分,外公外婆算幾天、可以分開請嗎

Eric更新 閱讀約 10 分鐘
本文目錄(8 個段落)

家裡有人過世,最不想處理的就是請假單。可是喪假的規則偏偏有幾個地方很容易搞錯:外公外婆算不算祖父母、可不可以先請三天、告別式再請五天、週末算不算進去。這些問題在那個當下問人資,常常得到「公司規定」四個字,而公司規定不一定對。

這篇只講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民間勞工,依據是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我們 10 月 24 日對過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條文,最新一次修正是 115 年 9 月 30 日,那一次改的是婚假,喪假天數沒動)。公務員走另一套規則,天數比較多,最後一節對照。

喪假天數一覽表

過世的親屬喪假天數工資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8 天照給
配偶8 天照給
祖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6 天照給
子女6 天照給
配偶的父母、養父母、繼父母(公婆、岳父母)6 天照給
曾祖父母3 天照給
兄弟姊妹3 天照給
配偶的祖父母3 天照給

表上的天數是法定下限。公司規章給得比較多(例如父母喪假 10 天)完全合法,實際權益依「法定與公司規定孰優」。

外公外婆、同性配偶、孫子女:名單邊緣的三種情況

外公外婆是 6 天。 條文只寫「祖父母」,常有人以為只算父親那邊。勞動部的解釋採民法的用法,祖父母不分內外,母親的父母一樣算。翻勞動部法令查詢系統的沿革,民國 74 年版的條文第二款原本就寫著「祖父母、外祖父母」,現行條文把字面簡化了,意思沒有縮小。

依法登記的同性配偶是 8 天。 2019 年施行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規定,民法以外其他法規中關於夫妻、配偶的規定,同性結婚者準用。所以登記結婚的同性配偶過世,跟異性配偶一樣適用 8 天;配偶的父母、祖父母也照表上的級距。沒有登記結婚的伴侶,不管在一起多久,法律上都不是配偶。

孫子女不在表上。 這一點很多人到了那個時刻才發現:條文往上列到曾祖父母,往下只列到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都沒有寫。伯叔姑舅、堂表兄弟姊妹、配偶的兄弟姊妹也一樣不在名單內。遇到這些親屬過世,法定喪假是 0 天,只能用事假(不給薪)或特休(照給薪)處理,或看公司規章有沒有額外給。有些公司的工作規則會把名單擴充到孫子女或配偶的兄弟姊妹,到職時翻一下工作規則就知道自己公司是哪一種。

實務眉角

名單上沒有的親屬過世,先請特休比請事假划算:特休工資照給、不影響全勤;一般事假不給薪,雇主還可以不發當月全勤。三種假的成本差多少,見事假、病假、特休差在哪。

可以分開請嗎?要在百日內請完嗎?

可以分開請。主管機關早年的函釋就表示,勞工的喪假如果因為禮俗原因,可以申請分次給假。台灣的治喪流程本來就是一段一段的:過世當下處理後事、入殮、頭七,然後隔一兩週甚至更久才是告別式與火化,要求勞工一次連續請完,等於逼人在告別式那天上班。

期限的部分,勞工請假規則沒有寫。常聽到的「百日內請完」,出處是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那邊明文規定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很多公司把這一句照抄進自己的工作規則,所以民間公司也常見百日期限。判斷順序是這樣:

  1. 先看公司工作規則有沒有寫喪假期限。有寫,而且期限合理(像百日),原則上照規章。
  2. 規章沒寫,就依治喪實際需要跟公司協商,法規本身沒有替你設截止日。
  3. 規章寫得過短,例如「死亡後 7 日內請畢」,告別式根本還沒辦,那就不合理,可以拿禮俗得分次的函釋跟人資談,談不攏再找勞工局。

週末與國定假日不算在天數裡

8 天喪假指的是 8 個原本要上班的日子。主管機關的函釋是喪假期間遇到例假、國定假日,不計入喪假日數。實際算起來差很多:父親在週四過世,從週五開始請 8 天喪假,週末兩天不扣,喪假會一路請到下下週二,前後跨 12 天;如果公司把週末也算進去,週五請到下週五就沒了,平白少了兩天。

輪班、排班制的人沒有固定週末,算法改成看你原本的班表:原本排休的日子不扣喪假,原本要上班的日子才扣。日期區間裡有幾個工作日,可以用日期天數計算機直接算。

一份 8 天喪假的分配草稿

以父母過世的 8 天為例,下面是一份我們照常見治喪流程排出來、比較不吃緊的分法。各家宗教、地方習俗不同,告別式日期也常常要看擇日,這張表只是起點:

階段建議天數會用在哪
過世當下到入殮3 天醫院或家中處理後事、找禮儀公司、跑死亡證明與相關文件
頭七前後1 天誦經、家祭,跟家人輪流
告別式與火化2–3 天告別式前一天布置與守靈、告別式當天、火化進塔
後續行政1–2 天除戶、遺產與保險文件、銀行帳戶,很多手續只能平日跑

最後那一段最常被忽略。戶政、銀行、保險理賠的窗口幾乎都只在平日上班時間開,前面的天數全部用在儀式上,後面每跑一次就得再請一次事假。留一兩天給行政,比較不會在喪事結束後還一直扣薪。告別式的日子要對農曆或擇日的,可以先用國曆農曆對照表換算。

證明文件與請假程序

依請假規則第 10 條,請假應事前以口頭或書面敘明理由及日數;遇到緊急事故,可以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雇主可以要求提出證明文件。喪假常見的證明有三種:訃聞、死亡證明書影本、載有親屬關係的戶籍謄本。

親人過世的當下通常來不及走系統簽核。先用電話或通訊軟體跟主管說一聲,請家人或同事代為送單,事後再補訃聞或死亡證明,這是條文允許的程序。外公外婆、配偶的祖父母這類關係,光看訃聞不一定看得出親等,人資要求戶籍謄本也合理,申請時多印一份就好。

工資照給,全勤也不能扣

喪假三級都是工資照給,月薪制的人喪假期間薪水不變。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另外規定,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公司規章寫「請假一律扣全勤」,碰到喪假就是違法的部分無效。

試用期一樣有喪假,喪假不像特休要年資滿 6 個月才有。部分工時、時薪制的人也適用,喪假期間原本排班的時數照給工資。被扣錢或被要求用特休抵喪假,處理方式見請假權益被侵害怎麼辦。

跟公務員的喪假差多少

公務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父母、配偶死亡 15 天;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 10 天;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姊妹 5 天,條文明文可以分次請、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多數級距公務員比較多,但有一格反過來:祖父母過世,勞工是 6 天,公務員只有 5 天。完整對照見勞工 vs 公務員放假差異。

順帶一提,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勞工的婚假從 8 天加到 14 天,跟公務員一樣了;喪假這次沒有跟著改,所以「勞工婚假比至親喪假多 6 天」是現在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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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喪假有幾天?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3 條分三級。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喪假 8 天;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6 天;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3 天。三級都是工資照給。

外公外婆過世可以請幾天喪假?

6 天,跟爺爺奶奶一樣。條文寫的是「祖父母」,勞動部的解釋採民法的用法,祖父母不分內外,父親的父母與母親的父母都算。早年的條文甚至直接把外祖父母寫出來。

喪假可以分開請嗎?要連續請完嗎?

可以分開請。主管機關早年的函釋就表示,勞工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假,所以頭七、入殮、告別式分幾段請是合法的。公司可以要求你事先說明大致的分配,但不能硬性規定一定要一次連續請完。

喪假一定要在百日內請完嗎?

勞工請假規則沒有寫期限。「百日內請畢」是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規定,很多公司把它照抄進工作規則,所以實務上常見。你的公司規章如果有訂期限,原則上照規章;沒有訂的,就照治喪實際需要跟公司協商。

喪假遇到週末、國定假日要算進去嗎?

一般不算。主管機關的函釋是喪假期間遇到例假、國定假日不計入喪假日數,所以 8 天喪假指的是 8 個本來要上班的日子。公司如果把週末算進去扣,可以拿這點跟人資確認。

請喪假要附什麼證明?

雇主依請假規則第 10 條可以要求證明文件。常見的是訃聞、死亡證明書影本,或載有親屬關係的戶籍謄本。急事來不及事前請,可以委託家人代辦請假,事後補文件。

請喪假會被扣全勤嗎?

不會。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明文規定,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喪假期間的工資也是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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