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照顧假規定:一年 7 天、不給薪但不能扣全勤,誰算家人、要附什麼證明
小孩半夜發燒、爸媽臨時住院、颱風天學校停課公司卻照常上班,這些時候最常見的動作是請一天事假。事假跟家庭照顧假一樣不給薪,差別在後面:一般事假雇主可以不發當月全勤,家庭照顧假不行,還不能拿來打考績。同一天不上班,填錯一個欄位,月薪 36,000 元、全勤 2,000 元的人就多損失 2,000 元。
這篇整理家庭照顧假的條文與勞動部解釋。我們 10 月 24 日對過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條文:性別平等工作法最近一次修正是 112 年 8 月 16 日,勞工請假規則是 115 年 9 月 30 日,第 20、21 條與照顧家人事假的規定都是現行版本。
條文怎麼寫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0 條: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第 21 條:受僱者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把兩條拆開看,家庭照顧假的規格是這樣:
| 項目 | 規定 |
|---|---|
| 可請的事由 | 家人預防接種、嚴重疾病、其他重大事故,需要你親自照顧 |
| 天數 | 全年 7 天,併入事假 14 天計算 |
| 工資 | 依事假規定,不給薪 |
| 雇主可不可以拒絕 | 不可以 |
| 全勤獎金 | 不得扣 |
| 考績與其他處分 | 不得因此不利 |
| 違反罰則 | 雇主 2 萬到 30 萬元罰鍰,公布名稱與負責人姓名,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第 38 條) |
| 適用對象 | 所有受僱者,不分性別、不限公司規模 |
「併入事假」常被誤讀成多 7 天。實際上是事假 14 天裡,最多有 7 天可以用家庭照顧假的身分請;7 天家庭照顧假請完,事假額度就剩 7 天。
誰算家庭成員
條文沒有列舉,這是最多人卡住的地方。勞動部的立場有三層:
- 不另加定義,依個案事實認定。 勞動部說明,為了不限縮立法意旨,「家庭成員」「嚴重之疾病」「其他重大事故」都不另外定義。
- 民法上的家屬算,視為家屬也算。 104 年的函釋援引民法第 1123 條: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屬,但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這兩種人都屬於家庭成員。
- 同性伴侶算。 105 年的函釋表示,同性伴侶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取得家屬身分,就是家庭成員;是否同居,不以登記同一戶籍為唯一標準,戶政機關的同性伴侶註記可以當作證明方法之一。
實務上可以這樣判斷:配偶、子女、父母幾乎不會有爭議;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兄弟姊妹,同住或有實際照顧事實的通常會被認定;沒有同住、也不是由你照顧的遠親,比較難主張。跟喪假那種寫死親屬名單的設計不同,家庭照顧假看的是「這個人是不是你家裡的人、是不是需要你親自顧」。
什麼情況可以請
條文寫了三種:預防接種、嚴重之疾病、其他重大事故。前兩種很直覺,孩子打疫苗、家人住院開刀或急診都算。第三種「其他重大事故」勞動部同樣不定義,常見會被接受的有:
- 颱風、豪雨時學校停課但公司沒停班,國中以下的孩子沒人顧
- 托育中心、保母臨時無法照顧,例如機構爆發傳染病停托
- 長輩在安養機構跌倒、走失,需要家屬到場處理
- 家人臨時需要陪同就醫、辦理住院或出院
颱風天那一種最常用到,也最常被公司刁難。停班與停課是分開宣布的,某些縣市會出現「停止上課、照常上班」的組合,這一天家長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當天各縣市的宣布狀態可以看停班停課看板,颱風天上班的工資規則另見颱風假上班薪水怎麼算。
實務眉角
颱風停課日的家庭照顧假,建議前一晚縣市宣布後就先傳訊息給主管,隔天早上再送系統假單。訊息裡寫清楚「孩子學校停課、家中無人照顧,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0 條請家庭照顧假」,事後有爭議時,這一則就是最清楚的紀錄。
證明文件:可以要,但不能刁難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規定,雇主對受僱者申請家庭照顧假,必要時得請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勞動部的函釋接著補了一句很關鍵的話:證明文件的形式法無明文,足以證明受僱者有須親自照顧家屬之事實就夠了。
換成日常語言:就診收據、掛號單、疫苗接種通知單、學校的停課通知、安養機構的聯絡紀錄,都可以。雇主要求一天的照顧假附大醫院診斷書,或者要家人的病歷,已經超過必要程度。文件可以事後補,臨時狀況先口頭或用通訊軟體請假,這跟一般請假程序一樣。
2026 年起多了一條路:照顧家人的事假
勞工請假規則在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修正,給了照顧家人這件事第二個工具。第 7 條第 2 項規定,勞工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得請事假,並得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第 9 條把這種事假列進「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的名單。
所以現在照顧家人有兩種請法,差異整理如下:
| 比較 | 家庭照顧假 | 照顧家庭成員的事假 |
|---|---|---|
| 法源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0、21 條 | 勞工請假規則第 7、9 條 |
| 天數 | 全年 7 天 | 事假額度內,全年合計 14 天 |
| 工資 | 不給 | 不給 |
| 全勤 | 不得扣 | 不得扣 |
| 考績、不利處分 | 明文禁止 | 條文只講全勤 |
| 雇主可否拒絕 | 明文不得拒絕 | 一般事假的規則 |
| 請假單位 | 依公司規章 | 勞工可以擇定以小時為單位 |
我們的看法是:先用家庭照顧假,用完再接照顧家人的事假。家庭照顧假的保護比較完整,明文寫了不得拒絕、不得影響考績,還有罰則;照顧家人的事假強在可以按小時請,帶孩子回診兩小時、只扣兩小時工資。兩者加起來的上限仍是事假 14 天,因為家庭照顧假本來就併在事假裡。
一天要付多少:用數字看差別
以月薪 36,000 元(日薪 1,200 元、時薪 150 元)、全勤獎金每月 2,000 元的人為例,同一件事三種請法的代價:
| 情境 | 工資損失 | 全勤損失 | 合計 |
|---|---|---|---|
| 孩子發燒,請 1 天一般事假 | 1,200 | 最多 2,000 | 最多 3,200 元 |
| 同一天改請家庭照顧假 | 1,200 | 0 | 1,200 元 |
| 只需要帶去看診,照顧家人事假請 2 小時 | 300 | 0 | 300 元 |
一年孩子生病四次,第一列跟第二列差 8,000 元。差別只在請假系統裡選了哪一個假別。其他假別的成本比較見事假、病假、特休差在哪。
被拒絕或被扣全勤怎麼辦
先把假單送出去,讓紀錄存在。主管口頭說不准、或系統裡根本找不到家庭照顧假這個選項,都不影響你依法請假的權利;但在爭議處理完之前,最好不要直接不出勤,避免被算成曠工。
事後被扣全勤或考績被打低,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縣市勞工局申訴,或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雇主違反第 21 條,罰鍰是 2 萬到 30 萬元,而且會公布名稱與負責人姓名。申訴需要的材料就是假單、請假當天的訊息紀錄、薪資單上的扣款項目。完整的申訴流程見勞動權益救濟管道與請假權益被侵害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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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家庭照顧假一年幾天?有薪水嗎?
全年 7 天,併入事假計算,薪資依事假規定辦理,也就是不給薪。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0 條這樣規定。7 天是算在事假 14 天裡面,不是另外多出 7 天。
請家庭照顧假會扣全勤嗎?
不會。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規定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做其他不利處分。違反的雇主依同法第 38 條可處 2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家庭照顧假的家庭成員包括誰?
法律沒有列舉。勞動部的解釋是不另加定義、依個案事實認定,並明示民法第 1123 條的家屬,以及雖非親屬但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視為家屬」也算。所以配偶、子女、父母之外,同住的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兄弟姊妹都可能符合。
同性伴侶可以請家庭照顧假嗎?
可以。勞動部 105 年的函釋表示,同性伴侶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取得家屬身分,就屬於家庭成員;是否同居不以登記同一戶籍為唯一標準。登記結婚的同性配偶本來就是配偶。
請家庭照顧假要附證明嗎?
雇主必要時可以要求,但法律沒有規定形式。勞動部的解釋是足以證明你有須親自照顧家人的事實就夠了,例如就診收據、疫苗接種通知、學校停課通知。雇主不能要求遠超過必要程度的文件,更不能用文件刁難當作拒絕的手段。
颱風天學校停課但公司要上班,可以請家庭照顧假嗎?
可以。停班停課分開宣布、學校停課但大人照常上班時,國中以下的孩子沒人照顧,就是需要親自照顧的情況。這天請家庭照顧假不給薪,但雇主不得拒絕、不得扣全勤。
家庭照顧假可以請半天或用小時請嗎?
勞工請假規則第 7 條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規定,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請的事假可以擇定以小時為單位,同規則第 9 條也規定這種事假不得影響全勤。所以帶孩子看診兩小時這種需求,可以用照顧家人的事假按小時請。家庭照顧假本身怎麼計時,以公司規章與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