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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假、陪產假、安胎假規定:各幾天、有沒有薪水,產假 8 週怎麼算

Eric更新 閱讀約 10 分鐘
本文目錄(8 個段落)

從驗到兩條線到孩子出生,一個上班族家庭會用到四種假,分散在三部法規裡: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安胎休養寫在性別平等工作法,產假的工資寫在勞動基準法,安胎的額度又要回頭查勞工請假規則。名字很像、天數不同、有的給全薪有的給半薪,第一次碰到的人很容易請錯。

這篇把四種假放在同一張表上。我們 10 月 31 日對過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條文:性別平等工作法最近一次修正是 112 年 8 月 16 日,施行細則是 115 年 4 月 8 日,勞工請假規則是 115 年 9 月 30 日,勞動基準法是 113 年 7 月 31 日。

四種假一張表

假別天數工資誰可以請法源
產檢假7 天照給懷孕的受僱者性平法第 15 條第 4、6 項
陪產檢及陪產假7 天照給配偶懷孕或分娩的受僱者性平法第 15 條第 5、6 項
安胎休養依醫師診斷,併入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最多一年)依病假規則,一年 30 天內折半懷孕的受僱者性平法第 15 條第 3 項、請假規則第 4 條
產假(分娩)8 週,依曆連續計算年資滿 6 個月照給,未滿減半分娩的女性受僱者性平法第 15 條第 1 項、勞基法第 50 條

四種假都受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保護:雇主不得拒絕,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做其他不利處分。違反的雇主依第 38 條處 2 萬到 30 萬元罰鍰,並公布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產檢假:7 天,可以用小時請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第 4 項: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第 6 項:產檢假期間薪資照給。

產檢通常是一次半天,甚至只要兩三個小時,所以請假單位很重要。勞動部 104 年 5 月 29 日的解釋令說明:

  • 有產檢的事實與需求,以半日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
  • 也可以選擇以小時為單位,以每日 8 小時計算
  • 選定半日或小時之後,不得變更

那份解釋令發布時產檢假是 5 天,所以寫的是 40 小時。現在是 7 天,用同一個算法換算是 56 小時(我們的換算,以勞動部最新說明為準)。整個孕期大約十幾次產檢,每次請 2 到 3 小時,56 小時通常夠用;如果選了半日制,7 天就是 14 個半天。

懷孕初期要不要先跟公司說,是很多人卡住的地方。法律上請產檢假就是要讓雇主知道你懷孕了;如果還不想公開,前幾次可以先用特休,等穩定期再改用產檢假。這是時間點的選擇,不影響 7 天的額度。

陪產檢及陪產假:7 天,陪產部分有 15 天期限

第 15 條第 5 項: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薪資照給。

7 天是陪產檢與陪產合計,不是各 7 天。期限的規定在施行細則第 7 條:陪產檢在配偶妊娠期間請;陪產的部分,要在配偶分娩當日及其前後合計 15 天的期間內請。所以一個常見的排法是:產檢陪 2 天(例如初期確認心跳、高層次超音波),剩下 5 天留在分娩前後。

勞動部 104 年 10 月 23 日的函釋認為陪產假無論每天工作幾小時,都以一曆日為單位;這份函釋是陪產假還是單獨 5 天時發布的,陪產檢的部分能不能用小時請,條文與我們查到的解釋都沒有寫,以公司規章為準。

雇主可以申請的補助

第 15 條第 7 項規定,雇主付了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的薪資後,各超過 5 天的部分可以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業務委由勞保局辦理。也就是每一位員工的第 6、7 天,雇主可以拿回來。但其他法令本來就規定要給超過 5 天且薪資照給的雇主,不適用這個補助。

這對員工的意義是:公司不能用「第 6、7 天要公司自己出」當理由少給。法律規定的是 7 天照給,補助是雇主事後跟政府請的錢。

安胎休養:併入住院傷病假

第 15 條第 3 項: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對勞工來說,「相關法令」就是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的,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即使沒有住院也一樣。

這個設計的好處是額度大: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安胎不會被一般病假一年 30 天的上限卡住。代價在工資: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 30 天的部分工資折半發給,超過的部分條文沒有要求雇主給薪,長期安胎的人要先算好現金流。

勞動部 104 年 11 月 13 日的解釋令另外補了一個彈性:安胎請假期間內結婚或遇到親屬喪亡,在婚假、喪假可以請的期限內,可以改請婚假或喪假;有產前檢查的需求,可以改請產檢假。這三種都是全薪,改過來就不會被算成半薪的病假。

產假:8 週含週末,年資決定全薪或半薪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第 1 項的產假天數:

情況產假
分娩8 星期
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4 星期
妊娠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1 星期
妊娠未滿 2 個月流產5 天

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產假依曆連續計算,所以 8 週就是 56 個日曆天,週末、國定假日、連假都算在裡面,不會順延。工資看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受僱工作 6 個月以上的照給,未滿 6 個月的減半。

依曆計算最容易吃虧的是遇到長連假的時候。用站上的 2027 行事曆試排一次:假設 2027 年 2 月 1 日分娩,8 週產假從 2 月 1 日算到 3 月 28 日,剛好 56 天。這段期間包含春節 2 月 4 日到 2 月 10 日、二二八連假到 3 月 1 日補假,這些放假日全部算在產假裡,不會因此往後延。換成一般上班族的說法:春節前後生產的人,產假等於少了一段「本來就會放的假」。

我們的看法是:產假的天數是固定的,能調整的只有產假前後怎麼接。產假結束如果剛好接平日,可以用特休或請假規劃計算機把產假後的第一週排成連休,給自己和托育安排多幾天緩衝;陪產的那一方則把 7 天裡的陪產部分盡量排在出院回家的那幾天,那是最需要第二個大人的時候。

用月薪 36,000 元算,年資滿 6 個月的人 8 週產假領 72,000 元;剛到職 4 個月的人減半,領 36,000 元。差這 36,000 元的界線就是到職滿 6 個月那一天,到職日與預產期之間的天數可以用日期相差天數計算機算。有參加勞保的人另外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那是勞保的給付,申請條件以勞保局公告為準。

部分工時怎麼算

勞動部 105 年 6 月 27 日的函釋說明,部分工時勞工的產假與安胎休養依曆計算,不按工時打折;產檢假、陪產假則按比例計給,公式是「平均每週工作時數 ÷ 40 小時 × 應給天數 × 8 小時」。每週排 20 小時的人,產檢假就是 20 ÷ 40 × 7 × 8 = 28 小時。

生產之後還有育嬰留職停薪:任職滿 6 個月、子女滿 3 歲前可以申請,最長 2 年(第 16 條)。其他假別的成本比較見事假、病假、特休差在哪,每月 1 天的生理假也在同一部法律裡。

被拒絕或被扣全勤怎麼辦

假單照送、紀錄留好,在爭議處理完之前盡量不要直接不出勤。被拒絕、被扣全勤或因為懷孕被調職、降薪,可以向縣市勞工局申訴,或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流程見勞動權益救濟管道與請假權益被侵害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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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產檢假有幾天?有薪水嗎?

7 天,薪水照給。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第 6 項規定產檢假期間薪資照給。

產檢假可以請半天或用小時請嗎?

可以。勞動部 104 年 5 月 29 日的解釋令說明,有產檢事實與需求的受僱者以半日為單位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也可以選擇以小時為單位,以每日 8 小時計算。這份解釋令是產檢假 5 天的時期,當時寫 40 小時;現在 7 天,用同一個算法是 56 小時。選定半日或小時之後不得變更。

陪產假有幾天?什麼時候要請完?

現行叫「陪產檢及陪產假」,合計 7 天、薪水照給。陪配偶產檢可以在妊娠期間請;陪產的部分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要在配偶分娩當日及前後合計 15 天的期間內請。

安胎假有薪水嗎?

安胎休養要經醫師診斷,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工資依普通傷病假的規定,一年內未超過 30 天的部分折半發給。安胎期間遇到結婚、親屬喪亡或有產檢需求,可以改請婚假、喪假或產檢假。

產假 8 週有包含週末嗎?

有。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產假期間依曆連續計算,所以 8 週就是 56 個日曆天,週末與國定假日都算在裡面。

產假有薪水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受僱工作滿 6 個月以上的,產假期間工資照給;未滿 6 個月的減半發給。另外有參加勞保的,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生育給付,那是勞保的給付,不是雇主的工資。

流產可以請產假嗎?

可以,依妊娠週數分級: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產假 4 星期;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1 星期;未滿 2 個月,5 天。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第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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