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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規定:一年 30 天半薪、住院另計,扣全勤只能按天數比例

Eric更新 閱讀約 10 分鐘
本文目錄(7 個段落)

感冒發燒請一天、看牙請半天、開刀住院請兩週,病假是一般上班族最常用、也最常算錯的假。常見的誤會有三種:以為病假沒有薪水、以為請一天病假整個月的全勤就沒了、以為主管可以要你每次都附診斷書。第一個錯在半薪,第二個在 115 年 1 月 1 日之後已經不成立,第三個要看條文的用字。

這篇只講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我們 2026 年 10 月 31 日對過全國法規資料庫的現行條文:勞工請假規則最近一次是 115 年 9 月 30 日修正(改的是婚假的第 2 條),跟病假有關的第 9 條第 2 項和第 9-1 條,是 114 年 12 月 9 日修正、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版本。公務員的病假另一套規則,差別放在最後一節。

病假一年幾天:30 天、一年,還有兩年合計

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把普通傷病假分成三個上限:

類型上限工資全勤證明
未住院一年內合計 30 天30 天以內折半按天數比例扣雇主得要求
住院二年內合計一年一年內 30 天以內折半,之後靠勞保給付按天數比例扣雇主得要求
未住院+住院二年內合計一年同上同上同上
癌症門診治療、懷孕安胎休養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同住院同上醫師診斷
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改請病假同未住院折半不得扣(第 9 條第 1 項第 2 款)雇主得要求

最容易漏看的是第 4 條第 2 項: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要安胎休養,治療或休養的期間算進「住院傷病假」。化療、放療多半是門診,如果照字面當成未住院,30 天很快就用完;算進住院那一軌,上限就變成二年內一年。安胎也是同一個道理,懷孕期間的其他假別整理在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

「一年」怎麼起算,法條沒有寫死,公司可能用曆年制,也可能用到職日起算的週年制。長期療程或排好的手術,先問人資公司用哪一種,再決定手術排在哪個月。

女性同事還要注意生理假。生理假一年前 3 天不併入病假,第 4 天起併入這 30 天的未住院額度,每個月都請的人,病假實際上只剩 21 天,算法見生理假規定。

病假扣薪怎麼算:半薪,加上勞保補的那一塊

第 4 條第 3 項: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 30 日的部分,工資折半發給;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但未達工資半數的,由雇主補足。

我們拿站上一直用的例子算一遍:月薪 36,000 元,日薪 1,200 元(36,000 ÷ 30),病假一天領一半也就是 600 元。

請病假天數這幾天應領這幾天被扣當月工資(不含全勤)
1 天600 元600 元35,400 元
3 天1,800 元1,800 元34,200 元
5 天3,000 元3,000 元33,000 元
自己帶數字天數 × 月薪 ÷ 30 ÷ 2同左月薪 − 被扣金額

上面用 30 日當分母,是勞資沒有另外約定時最常見的日薪算法;公司如果約定別的算法,以勞動契約和工作規則為準。時薪制或部分工時的人,換成當天原本排定的工時乘以時薪再折半。

那「勞保補的那一塊」是什麼?勞工保險條例第 33 條規定,被保險人因普通傷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而沒領到原有薪資,從不能工作的第 4 天起發普通傷病補助費;第 35 條規定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一半發給,以 6 個月為限,事故前保險年資滿 1 年的再加 6 個月。勞保局的問答講得更直接:住院未滿 4 天、只看門診、出院後在家休養的期間,都不能請領。

所以錢的來源要分開看:

  • 門診、在家休養、住院前 3 天:沒有勞保給付,半薪全由雇主出
  • 住院第 4 天起:勞保按投保薪資的一半發給,不到工資半數的差額由雇主補
  • 一年超過 30 天的部分:雇主沒有半薪義務,住院的人還有勞保給付可以領

勞保局 2024 年 4 月另外說明,住院期間不請病假、改請特休而領到原有薪資的,仍然可以請領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在「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欄位勾選「特休假」即可。住院超過 3 天的人很多不知道這筆錢,出院後記得跟公司人資一起送件。

病假會不會扣全勤:只能按天數比例

這一條是 115 年 1 月 1 日起最大的改變。第 9 條第 2 項:勞工請普通傷病假,全勤獎金的扣發,應按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勞雇雙方有優於法令的約定,從其約定。

以前很多公司的規定是「當月請任何假,全勤整筆不發」,請一天病假就賠掉幾千元全勤。新制上路後,全勤只能按天數比例扣。以全勤獎金 3,000 元、以 30 日為分母算:

當月請病假全勤最多扣全勤至少領加上半薪,當月總共少領
1 天100 元2,900 元700 元
2 天200 元2,800 元1,400 元
5 天500 元2,500 元3,500 元

最後一欄是把上一節的半薪(每天 600 元)加進來,月薪 36,000 元的人請 5 天病假,薪水和全勤合計少領 3,500 元。舊制下同樣 5 天,如果全勤整筆不發,要少領 6,000 元。這張表的算法和事假、病假、特休差在哪的比較表一致。

有一種病假全勤完全不能扣:第 9 條第 1 項第 2 款,勞工因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沒有請產假而改請普通傷病假的,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

實務眉角

拿到薪資單先看兩個數字:病假扣款是不是「天數 × 日薪 ÷ 2」,全勤扣款有沒有超過「全勤 × 天數 ÷ 30」。兩個都對得上就沒問題;全勤被整筆扣光的,先用書面或 email 問人資依據,把回覆留下來。

一年請 10 天以內,不得因此不利處分

第 9-1 條也是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新條文,分三層:

  1. 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不超過 10 天,除本規則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雇主不得因勞工請病假而為不利之處分。
  2. 勞工因請病假受到不利處分時,雇主要舉證那個處分跟請病假無關。
  3. 超過 10 天的,雇主做人事考核時仍要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綜合考量,不能只用病假天數決定。

第 2 層是這條最有用的地方。以前被打低考績、被調走,要自己證明「是因為我請病假」,現在舉證責任反過來,由雇主說明處分的理由跟病假無關。一年請病假 10 天以內的人,如果年終考績因為「出勤狀況」被打低,可以直接引這一條問人資。

超過 10 天並不代表公司就能隨便處理。第 3 項的意思是病假天數不能是唯一理由,考績還是要回到工作表現。

病假證明:雇主「得」要求,急病可以先託人請

第 10 條: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這條要讀出三件事:

  • 原則是事前請假。急病當天早上發燒起不來,可以請家人或同事先代為通知,事後再補單
  • 證明文件是雇主「得」要求,不是「應」附。公司可以要求,也可以不要求;工作規則寫了「病假需附證明」,就照規定準備
  • 條文只寫「有關證明文件」,沒有限定一定要診斷證明書。哪些文件算數,法條和我們查到的官方資料都沒有列清單,以公司規章和實際情形為準

身心科的病假也是普通傷病假,額度、半薪、全勤比例扣都一樣。看診時可以跟醫師討論證明的寫法。

30 天用完之後:事假、特休抵充,再來是留職停薪

第 5 條:普通傷病假超過第 4 條第 1 項規定的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順序整理起來是:

  1. 先用病假額度(未住院 30 天,住院二年內一年)
  2. 超過了,用事假(一年 14 天、不給薪)或特休抵充
  3. 抵充完還沒好,可以申請留職停薪,最長一年

事假抵充沒有薪水,特休有薪水,所以長期病假的人通常先把特休拿來抵。住院的人別忘了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第 4 天起照領,跟公司給不給薪是兩件事。

家人生病需要照顧,則是另一個假:家庭照顧假一年 7 天,併入事假、不給薪,但雇主不得拒絕、不得扣全勤。

勞工和公務員的病假差在哪

公務員不適用勞工請假規則,病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每年准給 28 天,還有延長病假的機制,2 天以上的病假要檢具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勞工是 30 天半薪,額度多 2 天,但每天少一半薪水。兩邊的事假、病假、婚喪假整套對照,見勞工與公務員的放假差異。

比病假更不傷荷包的假,是工資照給、全勤不能扣的公假,哪些事由算公假、兩套制度怎麼請,另見公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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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病假一年可以請幾天?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未住院的普通傷病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30 天;住院的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未住院加住院,二年內合計也不得超過一年。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治療,或懷孕期間需要安胎休養的,那段期間算進住院傷病假。

請病假怎麼扣薪?

一年內 30 天以內的病假,工資折半發給。月薪 36,000 元、日薪 1,200 元的人,請 1 天病假當天領 600 元、扣 600 元;請 3 天扣 1,800 元;請 5 天扣 3,000 元。領了勞保普通傷病給付但不到工資半數的,差額由雇主補足。

請病假會被扣全勤獎金嗎?

可以扣,但只能按天數比例。勞工請假規則第 9 條第 2 項自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全勤獎金的扣發要按請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全勤 3,000 元、以 30 日為分母,請 1 天最多扣 100 元、2 天 200 元、5 天 500 元。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沒有請產假而改請病假的,全勤一毛都不能扣。

請病假一定要附診斷證明嗎?

勞工請假規則第 10 條寫的是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也就是公司可以要求、不是每次都非附不可。公司規章有寫要附的,照規章準備;遇到急病,可以託同事或家人先代辦請假手續。

病假 30 天請完了怎麼辦?

勞工請假規則第 5 條:普通傷病假超過期限,可以用事假或特休抵充;抵充後還沒痊癒,可以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住院的話,勞保普通傷病給付另外從住院第 4 天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一半發給。

請病假會影響考績嗎?

勞工請假規則第 9-1 條規定,一年內請病假不超過 10 天,雇主不得因此給不利處分;勞工被不利處分時,由雇主舉證那個處分跟請病假無關。超過 10 天,考核也要綜合看工作能力、態度和實際績效,不能只看病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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